在房屋拆遷的時候,一些拆遷戶是希望自己能夠拿到更多的補償,於是就會進行拆遷維權。而在拆遷維權的時候有律師的幫助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人也找了律師,那麼拆遷糾紛何時委託律師最有利?
總的原則當然是未雨綢繆,宜早不宜遲。只有律師儘早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全貌,才能更好地收集證據,發揮出律師的作用,具體而言:
(1)律師儘早介入,有利於及時發現政府違法之處,幫助當事人在爭取合理補償時掌握主動權。
(2)律師儘早介入後能儘快收集證據,及時訴諸法律。這樣一定程度上也能讓政府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從而更願意和被徵收人談判,雙方有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即使不能通過談判獲得合理補償,各位被徵收人也能在律師的幫助下繼續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3)律師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收集證據等事項會進行得更順利,能夠降低律師代理費,為當事人節省開支。否則到了徵地拆遷工作的後半進程,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證據,律師費用反而更高昂。
(4)舉例而言,如果律師提前介入,證據、材料收集都能進展順利,律師代理費可能只需要5萬,能爭取到的補償利益是200萬;而如果律師到了徵地拆遷的後半個進程才介入,整個維權的難度非常大,律師花費的時間、精力都大量增加,相應地,律師代理費可能需要增加到10萬,而由於錯過了最佳時機,補償利益卻有可能減少到150萬。整個成本和收益的對比是相當明顯的,相信被徵收人也能一眼就明白。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當面對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時,被徵收人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徵地,是否獲得了審批,批覆徵收多少土地等情況,才能順藤摸瓜,找到維權的關鍵點,而要搞清楚這些情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最重要的手段。
2、申請行政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一是通過複議,以法定程序向上級政府明確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有理有據,能夠引起上級政府對下級徵地拆遷活動的關注,起到震懾作用。二是通過拆遷方的答覆,了解清楚拆遷方已有的證據,辯護思路,有針對性地補充我方證據,為下一步的訴訟做好充分準備。三是如果上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違法,還可以連同上級政府一併提起訴訟,這樣就可以提升行政訴訟的管轄級別,將本應由區縣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中級法院管轄,本應中級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高級法院管轄。
3、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委託律師發函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政府的有關部門總是遲遲不出面解決問題,就可以通過發律師函維權。
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能夠碰到拆遷隊暴力拆遷無人阻止,或者是供電局等部門違法斷水斷電的情況,這個時候一般都會給相關部門發一封《關於阻止暴力拆遷的函》或《關於阻止違法供電的函》等等,總能給予政府部門一定的壓力,讓他們不能肆無忌憚地違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