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冠星
鹽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對新形勢下的食鹽質量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鹽務管理局在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對我省食鹽生產企業產品給出客觀正確檢測分析結論的基礎上,結合鹽業體制改革過程中食鹽質量監管面臨的複雜形勢,創新監管辦法,推出四項措施,以更加嚴格的食鹽質量監管機制,保障我省食鹽質量安全。
6月29日,省鹽務管理局負責人就我省強化食鹽質量監管的創新舉措接受採訪並作出解讀。
省鹽務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我省鹽業監管部門將通過夯實食鹽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構建食鹽質量風險評估機制、嚴格執行食鹽生產銷售記錄製度、建立食鹽質量巡查員制度等四大措施,創新源頭監管機制,嚴把食鹽質量安全關。
完善食鹽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夯實企業主體責任。食鹽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完善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嚴把滷水淨化原料關、產品檢驗合格入庫關,不合格產品嚴禁出廠。認真履行食鹽質量企業主體責任,向社會公開發布食鹽質量安全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一旦發現食鹽質量問題,監管部門將追究企業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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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食鹽質量檢測,構建食鹽質量風險評估機制。生產企業加強各批次食鹽質量的檢測工作,企業自檢和委託省級以上食鹽檢測機構檢測並重。市級鹽業監管部門負責本區域企業產品抽檢工作,加大抽檢頻次,定期抽檢。省級鹽業監管部門強化抽檢監督檢查,同時委託國家級食鹽檢測機構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實施食鹽質量風險評估,將食鹽質量安全問題防範在萌芽狀態。
完善食鹽生產、銷售記錄製度,做實生產銷售食鹽的質量檔案。生產企業建立嚴格的生產、銷售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鹽的檢驗合格證,如實記錄食鹽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一旦銷售到市場上的食鹽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方便快捷地實施質量追溯和風險防控,把社會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食鹽質量監管體系。建立食鹽質量巡查員制度,在省級鹽業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當地鹽業監管部門向生產企業派駐質量巡查員,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現場監督,重點督查生產企業質量內控制度、食鹽抽檢制度和生產銷售制度落實情況,確保食鹽質量的全過程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釐清食鹽質量監管責任。當地鹽業監管部門肩負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為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省級鹽業監管部門發揮食鹽質量監管的督導作用,承擔全省食鹽質量監管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構建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管理有效的食鹽質量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