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3個精算師
銀行業保險業,董監高任職資格考試,自2021年2月1日起,取消!取消!取消!
涉及以下這些人群:
01
重大利好:董監高任職考試,取消!
據悉,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其中,不僅提到要積極探索取消或下放行政許可事項,還取消了銀行業保險業的董監高考試!
1.自2月1日起,董監高考試取消!
根據通知,從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銀行業保險業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
如果大家還是不確定,哪些人員屬於董監高的話,可以參見本文第一張圖。
保險圈兒的人,大多都知道,一家公司擬任高管,要向銀保監會或地方監管局報批,待批准後才能正式履職。
因為,未獲得批覆就履職被處罰的公司也不少,尤其是中介公司,參見《罰,204家中介!停9家新業務,吊銷2家許可證!》
此外,按照《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二章任職資格條件第八條要求,高管還必須通過監管認可的法規和知識測試。
一般銀保監會和地方監管局,定期都會舉辦考試,以銀保監會為例,每月開展一次,今年因為疫情原因,還被拖延了幾次。
至於考試內容,以保險業為例,考試大綱共三部分,公共知識、專業知識、崗位要求,內容涉及的很多。
如果大家以為,這個考試很簡單,很好過的話,其實也未必,不信可以看看下圖。
此次,隨著董監高考試的取消,後續,高管任職資格等文件恐怕也要相應調整。
2.取消考試後,怎麼辦?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考試並不是說不考核高管的能力,而是換一種形式。
對此,監管表示取消考試後,將在任職資格核准工作中通過審核申請材料、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是否具備履職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同時,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
所以,董監高考試的取消,也是一種從事前向事中監管的調整。
3.每年高管變動很多,考試取消對行業是重大利好!
其實,近幾年保險業的高管變動較為頻繁,以2020年為例,光是保險公司總公司,就有31位董事長、36位總經理新上任。
此外,僅前三季度,還有214位省級分公司「一把手」新履職,大家財險、人保財險、太保壽險、中國人壽的多個省分負責人,都有變動~
參見《214位!省級分公司「一把手」新履職:財險106位,壽險108位!》
如果再考慮三四級機構的總經理,一年需要高管考試的人會更多。
所以,此次高管考試的取消應該說對於監管和險企來講,都是一個重大利好!
02
「放管服」後的系列政策,一年內多項審批被放開
1.今年以來,放開或取消的事項!
據「13精」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會為落實「放管服」要求,已經放開和下放甚至取消了很多審批事項,如上圖所示。
大家可能比較了解的就是,最新下發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取消了許可證有效期設置。
此外,本次文件中監管除了取消高管任職考試外,還提到要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簡政放權。
2.繼續堅持簡政放權
不僅要積極探索取消或下放行政許可事項,還要求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持續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科技監管也被提及,監管機構將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加強對風險的跟蹤預警,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3.從提高金融服務質效,看行業新機遇
文件在切實提高銀行保險機構金融服務質效方面,也兩次提到保險業。
一是,融資性信保業務,要謹慎評估風險和運營成本。
其實,近年來大家透過一組組的熱搜事件,不難看出融資性信保業務的利與弊,監管也在今年下發了新的監管辦法,參見《「暴雷」終結者?銀保監會出臺信保業務監管辦法:嚴控融資性業務風險!》。
所以,此次監管再次強調,要求險企準確測算風險損失率,並結合履約義務人的實際風險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合理釐定費率。
二是,以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胸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最後說一句,自從銀保監會成立之後,新下發的監管政策很多。大家平時一定要時刻關注政策變化,不然,利好來了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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