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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2020第8期)
為維護社會秩序,建立誠信守信的法治環境,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的規定,本院已依法將以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視情節依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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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告(2020年第二期)
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聯合下發的《創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臺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弘揚社會誠信風氣,現將金川區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公開曝光,下列失信人員自納入失信名單起:一、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位、入住星級以上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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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法院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第十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將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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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2020年第9期)
為維護社會秩序,建立誠信守信的法治環境,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的規定,本院已依法將以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視情節依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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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九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尹業湘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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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八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林舸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公布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本院將根據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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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縣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2020年02期)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弘揚社會誠信風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武定縣人民法院決定對下列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的信息予以公開曝光,並將其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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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十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張志壘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公布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本院將根據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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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十二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唐孟武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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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0年第七期)
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司法權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現將本院立案執行的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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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0年第七期)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現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11名失信被執行人向社會予以公布,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電話:0731-22511025、225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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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四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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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河縣人民法院失信人員名單(2020年第二期)
為確保人民法院對生效法律文書的順利執行,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本院決定對以下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懲戒的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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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第十期)
為維護社會秩序,建立誠信守信的法治環境,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的規定,本院已依法將以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視情節依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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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8期)
廣而告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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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10期)
廣而告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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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11期)
廣而告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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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6期)
廣而告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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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第7期)
廣而告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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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二〇二〇年第二十二期)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二〇二〇年第二十二期),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本院決定對下列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予以公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