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6/9/20 14:04:00 來源:網際網路點擊關注微信:
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變更(中醫、西醫)
申請須知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二、申報條件:
需要變更執業醫師資格的執業(助理)醫師。
三、申報材料:
(一)醫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補錄信息(一式兩份)
1、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二份;
2、資格證書複印件二份;
3、執業證書複印件二份;
4、身份證複印件二份;
5、授予醫師資格審核表或合格人員名單、成績單、準考證複印件二份;
6. 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和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二份,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註:補錄信息需在「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內「修改為」欄內填寫「補錄信息」。
(二)醫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修改信息(一式兩份)
1、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二份;
2、資格證書複印件二份;
3、執業證書複印件二份;
4、身份證複印件二份;
5、修改醫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的,需提交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戶口本複印件二份,並且材料內容能夠證明前後信息為同一人;
6、修改學歷、畢業學校和專業的,需提交報考時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和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二份,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三)醫師資格直接認定人員補錄及修改信息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書面情況說明,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市、縣、區衛生局)審核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師資格認定人員資料庫信息更改匯總表並加蓋公章及籤名;
4、《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原件及複印件(如此表丟失需提供申請人人事檔案);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最高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如不能提供此表需提供申請人人事檔案);
6、《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7、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8、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與執業類別相應的最高醫學學歷證書及複印件,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申請人提交的《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醫師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及人事檔案原件在審核結束後返還本人,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及其他材料不再返還個人,請申請人留好備份。
(四)醫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補辦
1、《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1份(附照片),加蓋各市衛生計生委公章及籤名;
2、申請人1個月前在省、市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原證件作廢聲明,內容包括姓名、執業級別、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編碼;
3、資格證書複印件;
4、執業證書複印件;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6、2寸免冠照片一張。
(五)醫師資格直接認定人員資格證書遺失補辦
1、《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1份(附照片),加蓋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公章及籤名;
2、申請人1個月前在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原證件作廢聲明,內容包括姓名、執業級別、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編碼;
3、《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原件及複印件1份,如此表丟失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與類別相應的最高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職稱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4、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與執業類別相應的最高醫學學歷證書及複印件,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6、2寸免冠照片一張;
7、必要時調閱申請人人事檔案。
申請人提交的《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醫師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及人事檔案原件在審核結束後返還本人,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及其他材料不再返還個人,請申請人留好備份。
(六)軍隊醫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換地方醫師資格證及補錄信息(一式二份)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軍隊醫師換領地方申請表》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二份;
3、由大軍區級單位聯(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出具的換領《醫師資格證書》介紹信及複印件,介紹信上註明經辦人姓名、電話;
4、由地方安置部門出具的轉業、復員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證明及複印件,需註明身份證號和安置時間;
5、原持有的軍隊《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
6、2寸免冠照片一張;
7、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份,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8.延遲換證的情況說明。
(七)軍隊醫師資格直接認定人員換地方醫師資格證及補錄信息(一式3份)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軍隊醫師換領地方申請表》一式3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3份;
3、由大軍區級單位聯(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出具的換領《醫師資格證書》介紹信及複印件2份,介紹信上註明經辦人姓名、電話;
4、由地方安置部門出具的轉業、復員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證明及複印件2份,需註明身份證號和安置時間;
5、原持有的軍隊《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份;
6、2寸免冠照片一張;
7、1998年6月26日前畢業證書複印件3份;
8、 1998年6月26日前醫師專業技術職稱任職命令複印件3份,並加蓋提供部門公章;
9、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份,經審核如相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返還申請人;
10、延遲換證的情況說明。
四、辦理流程:
受理-承辦-專家組審核-批准-辦結(上報)。
五、
接收和領取材料時間:每周二上午9:00-11:30
下午1:30- 4:00
地址:遼寧省醫學會1樓大廳
瀋陽市和平區砂陽路266號
聯繫電話:23394484
附件1:
軍隊醫師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申請表.doc
附件2:
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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