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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省碩士研究生考試準考證列印入口
考生應當在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考生報名時須籤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全國研究生考試你需要你知道的?
2021考研初試科目是什麼?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體育、應用心理、文物與博物館、藥學、中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公共衛生、護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一設置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滿分為150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經濟類綜合能力。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經濟類綜合能力試題由招生單位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使用;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既可選用統一命題的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單位自主命題。
醫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業務課科目由招生單位按一級學科自主命題。
招生單位必須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考試科目並使用相關試題。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7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7日下午業務課二
12月28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
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單獨考試須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點組織進行。
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序為: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批准後,自行安排或協商有關考點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後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相關招生單位確定。
2021考研評卷流程怎麼進行呢?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由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在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導下統一組織,具體的評卷細則、工作程序、要求和紀律,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制訂。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工作實行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評卷工作承辦單位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招生單位有承擔當地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的責任和義務。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評卷點建設。各評卷點要成立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和承辦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評卷工作系列規章制度,特別是評卷工作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評卷工作質量監督保證制度;要逐步完善評卷教師的聘任機制,保證評卷工作的需要。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成立由相關招生單位各學科權威專家組成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工作專家組,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評分參考,負責本地區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工作細則的擬定、試卷的試評、評卷教師的培訓、評卷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組織實施、試卷評閱過程中爭議問題的仲裁等工作。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專家組的提名,聘請有關教師承擔各學科評卷工作,招生單位有責任和義務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選派所需評卷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拒絕。評卷工作由評卷教師所在學校以適當方式計入本人工作量。
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原則上由招生單位負責,組織管理工作參照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管理體制、辦法和有關要求實施。各招生單位在評卷結束後,應將自命題科目的成績上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評卷結束後,應將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成績返回招生單位,同時將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成績和自命題科目成績合成後,在規定時間上報教育部。
招生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複查,具體的複查辦法按照教育部相關考務文件執行。
進行電子掃描的紙介質答卷保留1年,其電子掃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進行電子掃描的紙介質答卷保留3年。
(編輯:shixiaoli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