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將樂一男子與他人相約上山砍伐毛竹,因疏忽大意竟造成了大火燒山的嚴重後果。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劉某與李某等人受僱於高某、阮某到將樂縣漠源鄉坡坑村銀華「石馬坑」山場砍伐毛竹。4月29日下午,劉某等人將毛竹尾部的枝丫堆放在一起,由劉某用自帶的打火機將堆好的毛竹尾部枝丫點燃。在焚燒過程中,因疏忽大意導致火苗吹到毛竹林,引發森林火災。經現場勘查及鑑定,火災造成將樂縣漠源鄉坡坑村銀華「石馬坑」山場72畝有林地過火,過火林木樹種有毛竹、杉木、雜木。火災發生後,被告人劉某在現場積極參與救火,並於5月8日經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劉某與僱主高某、阮某支付了救火工資4000元。另查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主動交納生態復綠保證金4320元。
將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森林防火規定,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72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舒婷
【來源:福建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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