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劉潤報導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提高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審批實效,加快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了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並從明確適用範圍、簡化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服務方式、發揮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對於適用簡易審批的村莊建設項目,從以下方面作了優化簡化:一是提出可以採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合併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批環節。二是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將部分審批事項依法委託鄉鎮政府實施。三是鼓勵地方通過發布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範本等方式,加大對項目單位指導力度。四是對於整縣整鄉推進的村莊建設項目,其子項目由不同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的,以子項目規模界定是否必須進行招標。
下一步,各部門將督促地方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細化配套措施、加強行業指導服務、創新監管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切實推動簡易審批政策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