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一案引起熱議,有媒體報導,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女孩外公發聲: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不然我百年之後她怎麼辦?
12月14日,一名認證為「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帳號在網絡上發聲,講述了女孩背負55萬債務並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女孩父親殺害孩子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此前他轉賣房產未成功,買主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女童背負的債務由此而來。
女童外公在文末稱:我為孩子著想,這套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將來生活上能有個著落……
觀點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沒有錯誤
12月14日,微博認證為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楊文戰律師在平臺上發文,對此事發表說法。
他稱,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
買家要房的案子敗訴後才選擇要錢的,明明交了錢,房子最後又歸了孩子,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黴別要這錢了吧?
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便存在未履行的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是正常的,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還有能力高消費嗎?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賴「這標籤不應該是法院貼的。
觀點二:「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
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為:「父債子還」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
張永紅分析道: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最後,張永紅說,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覺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權益,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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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陳蔓周圍的「親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緣關係的是外公王維治。
陳蔓的印象裡,外公大多數時間孤身坐在電腦旁,眯著眼搜資料、看文書,特喜歡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說話都關著門」。
官司都和陳蔓有關,她不知道,更不了解背後牽連的血案。案卷顯示,血案因陳蔓之父陳東賭博引起。
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2011年5月21日,陳蔓出生,和媽媽一樣,是雙眼皮。
小生命的到來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續了9個月。其間,陳東輾轉不同賭博平臺,先後輸掉數十萬元,只好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貸還債。
「黑洞」越來越大。2011年底,陳東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嶽母秦寶蓮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位於鄭州金水區英協路,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無法填補的高利貸、妻子和嶽母的拒絕、嶽父的忽視,讓陳東起了殺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嶽母飲用後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後,陳東沒有遲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將其殺死,並毀容,接著殺害了嶽母,然後將兩具屍體拖到衛生間,肢解、拋屍。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籤房屋轉讓合同。王某此前已多次上門看房,但陳東的妻子和嶽母每次都不在。顯然,陳東刻意避開了娘兒倆。
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籤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
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雙方約定,餘款等房子過戶後再付。
但王某一直沒有等到過戶的那一天。
殺妻4天後,2月28日,陳東帶著尚在襁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離開鄭州前,他分別用妻子和嶽母的手機向各自單位發簡訊請假,說要「去焦作奔喪」。
他謊稱正在和妻子鬧離婚,給了哥哥陳前20萬,囑託他幫忙照顧孩子。哥哥則勸陳東慢慢處理,並給他買了回程車票。
3月初,覺察到「不對勁」的陳前,只身前往鄭州報案,警方認為是兩口子吵架,並未在意。
陳東並沒有回鄭州,此時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兒的陳東給哥哥寫了封信:「吵架離婚是騙你的,我犯了天條,需要跑路,但寶寶是無辜的。」
反常的行為,讓陳前嗅到了危險。他連夜前往鄭州,將信交給警方,並聯繫了陳東的嶽父王維治。此前,王維治雖隱約感覺到妻女「出事了」,但沒有足夠的警覺。
上世紀90年代,為了分房,王維治和妻子秦寶蓮辦了假離婚。女兒生孩子後,秦寶蓮就住到女兒家了,幫忙照顧外孫女。
習慣了獨自生活,王維治很少摻和家事。在王冉被殺之前,他已4個月沒見過女兒。王維治始終避談兇案發生後的十多天裡,他在幹什麼。言談中,他反覆談及案發前兩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區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樣子。
「記者老公殺了記者妻子,當時是很轟動的。」王維治說,根據官方通報,陳東於2012年11月16日在貴州安順被抓。
外公爭到監護權
陳東歸案時,陳蔓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熊亮一是華容縣退休教師。時隔8年,她還記得孫女當初的模樣:嗜睡、愛笑、臉蛋又紅又胖。
「如果沒有這個孫女陪伴,那段時期都不知道怎麼捱。」2020年12月9日,熊亮一陷入幸福的回憶中。
知道兇案後,熊亮一看到小孩哭就很緊張,害怕孩子留下了什麼後遺症。怕孩子吃得不好,全家人都省吃儉用,就為給孩子買四百多元一罐的進口奶粉。
可兩位老人當時都已年過古稀,照顧起來有點力不從心。有一次,爺爺推著嬰兒車外出,上坡時想休息一下,正準備拉剎車,手一抖,嬰兒車隨之下滑。幸虧有人路過,伸手攔住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覺得陳蔓的爺爺奶奶看管孩子吃力,王維治想要回外孫女。他更擔心陳蔓會被他們送人,因為陳東在絕筆信裡提道:「父母年歲大了,哥哥又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照顧,我死後,把孩子送給一個雙親家庭撫養。」
2012年5月21日,陳蔓1歲生日。王維治獨自去往長沙,那是出事後他第一次見到外孫女:「從背影看,她是個柔軟、漂亮的小東西,可是從正面看過去,會發現她的臉上時常有害怕的表情,睡覺時容易被驚醒。」
熊亮一開始不知道王維治是專程去要孩子的,熱情招待。沒過兩天,王維治就問孩子能不能讓他抱回鄭州養。熊亮一不同意,她覺得王維治當時已經65歲,又是一個人住,帶不了女娃。
溝通無果,王維治失望地返回了鄭州。有人提醒他,未成年人父母的單位有權指定監護人。2012年9月,王維治拿著王冉單位指定他為外孫女監護人的通知,再次前往長沙,和他同去的,還有新聞媒體。
「熊亮一當時同意了,臨行時又變了卦。」王維治說。
但在熊亮一的敘述裡,王維治是「偷偷」把孩子抱走的。她知道後趕緊報警,還帶著陳前等人去賓館堵門。雙方相見後,場面混亂,孩子一直哇哇大哭,滿臉通紅。老人難受的程度「超過撕心裂肺」,孩子最終被奶奶帶了回去。
到了這一步,對簿公堂已難避免。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王維治成了法定監護人。
熊亮一從來不掩飾自己放棄孫女的「不甘心」。她之所以接受調解,是因為自己的兒子有錯在先,自覺理虧。
「媒體天天來圍攻,我倆沒辦法面對,實在熬不下去。」她落寞地說,自從孩子被帶走,老伴精神更差了,出不了遠門,就唉聲嘆氣地說想孫女,怕這輩子再也見不到她。
陳東案發後留下的絕筆信。 (受訪者供圖/圖)
尋家
回到鄭州後,王維治一開始無暇照顧孩子,便把陳蔓送到焦作老家,暫由亡妻秦寶蓮的姐妹們撫養。他考慮的是,閉塞的農村至少能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
2014年4月,王維治去焦作接回了陳蔓。他認為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後代,同時在鄭州也能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這個決定讓他和亡妻娘家的關係有了嫌隙,幾乎斷了往來,「她們也想要這個孩子」。
陳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裡,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內很熱鬧,但和陳蔓沒什麼關係。因為外公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
王維治回憶,他抱著陳蔓在院內散步時,就有小孩指著說「她爸媽都死了」,也有鄰居看陳蔓可憐,往她包裡塞零錢。
這樣的尷尬出現得越多,王維治越怕與人接觸。世界越來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孫女,原來最愛擺弄的相機、三腳架都被隨意堆放在一旁,落滿灰塵。
一個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資,要負擔陳蔓的生活費、入託費,王維治只能過著最低質量的生活,笨拙地撫養著陳蔓。
他將自己每天的生活費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絨服都是別人穿舊的。即便精打細算,王維治還是欠下了三十多萬債務。
熊亮一怕孫女過得不好,一度給孩子寄過衣服、壓歲錢。但她後來一想,孫女都不知道有她這個奶奶,王維治又不願她聯繫孩子,就沒寄了。她把錢單獨存在一張銀行卡裡,「等以後她認了我們,就把卡給她」。
最令王維治心疼的畫面是:電視機裡每次響起「世上只有媽媽好」的歌曲時,陳蔓的眼眶裡就有淚水打轉。
這讓王維治下定決心,要為孩子找一個「家」。
「家」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不能讓他放棄監護權;第二,要替孩子隱瞞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媽媽」的為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協有個「80後」幹部,看陳蔓愈發可愛,要收養她做女兒。但王維治發現他的妻子態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沒同意。
自責當初沒為女兒婚姻把好關的王維治,為外孫女尋「家」時,不敢再有馬虎。他接連找了5戶人家,但總能在細枝末節中察覺到不適。
就在王維治一籌莫展的時候,陳若蘭出現了,後來成了陳蔓的「媽媽」。
2014年5月21日,是陳蔓的3歲生日。34歲的陳若蘭看到媒體朋友發了一條微博,說當天是一個孤兒的生日,希望有愛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獨老人和孩子。
給陳蔓過完生日後,陳若蘭的眼前不斷閃現兩個鏡頭。
第一個鏡頭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個年齡段孩童該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嬌,吃起東西狼吞虎咽,生怕被別人搶了去,有一種匱乏感。另一個鏡頭是孩子見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撲到了她的懷裡,委屈地把頭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別無助。
輾轉難眠三天後,陳若蘭決定做孩子的「媽媽」,並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維治仍是陳蔓的監護人,事實上,已生過一個孩子的陳若蘭已無法收養孩子,這次「收養」並非法律意義上的。
陳蔓出生3年以後,再一次躺進了「母親」的懷抱。
陳若蘭用詩歌記錄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個精靈/恍然躍進我的生命裡/相遇/你純淨的雙眸/滴滴淚水流進我的心尖裡。
為了收養陳蔓,陳若蘭精心地編織了一個謊言,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比陳蔓年長5歲的「哥哥」以為這是他的親妹妹,陳蔓也說自己是媽媽超生的,從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兩次成被告判還55萬
就在孩子生活走上正軌的時候,官司像鐘擺一樣又開始左右這個家庭。之前,陳若蘭並不知道,背後還有那麼複雜的糾紛。
2018年暑假,陳若蘭決定邀請王維治一起,帶著陳蔓兄妹倆出去旅遊。王維治謝絕了,並第一次向她吐露:要為孩子打官司。
事實上,官司已打了好幾個。
王維治取得陳蔓的監護權不久,陳東殺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鄭州中院一審判處陳東死刑,並賠償妻子、嶽母喪葬費共三萬餘元。
法院在2015年底開始執行民事部分。但陳東死前已身無分文,只剩下那套「兇房」。由於存在和買主王某的交易糾紛,法院預查封了房產,期限3年。
王某則認為,房子從陳東手上買過來後就屬於他了,物業管理費也一直是他在交。況且,他當時已將房屋出租。他隨即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
遭到駁回後,王某決定起訴。
2017年3月,王某把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時,缺錢的王維治瞞著所有人,沒請律師,自己辯護。
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王維治對判決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購買之前對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陳東無權單獨處置是清楚的,其輕信了陳東的解釋,沒有充分取證調查,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
覺得委屈的王某稱,他問過陳東,其妻王冉是否同意賣房,陳東說王冉同意。他簡訊回復南方周末記者時,用「倒黴事」形容這次買房,但表示暫時不便接受採訪。
陳若蘭得知詳情時,已是陳蔓第二次成為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這次不再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
接到傳票後,王維治頗為自信。他覺得爺孫倆都是受害人,錢也不是他們拿的,法院是不會讓他們還錢的,並寬慰陳若蘭:「孩子你帶出去玩,這事我們有理。」
怕官司影響外孫女,王維治做了個決定,把孩子送到了離家15公裡遠的民辦小學,每年近3萬的學費,由他和陳若蘭共同承擔。
雖然自信,但這一次王維治還是請了律師。
趙波是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受委託後提醒王維治,得要求王某歸還「非法佔有房屋7年以來獲得的租金」。於是,王維治又起訴了王某,但法院沒有支持。
第二次起訴陳蔓時,王某還將她的爺爺陳衍椒、奶奶熊亮一列為被告,他們也是陳東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2019年4月,做過心臟手術的熊亮一收到了傳票時「心跳突突的」。她趕到鄭州後,才知道孫女因為55萬的「債務」,吃了官司。
處理方式上,熊亮一和王維治意見相左。
「還不起錢,那就放棄房子。」熊亮一說。
「那不行,這不就遂了王某便宜買房的願嗎?」王維治一著急,嗓門就會變大,「如果就這麼認了,我怎麼對得起陳蔓她媽。」
熊亮一不答話,這是她心裡的一塊疙瘩。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見證下,她和王維治籤了協議,陳東名下的房產,全部贈與陳蔓。有關陳東的一切債務糾紛,她都不承擔。
2019年6月28日,鄭州金水區法院就王某起訴陳蔓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
法院同時判令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陳衍椒、熊亮一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
王維治居住的小區。 (受訪者供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