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雲網註:新三板掛牌、IPO、併購、股份回購、清算是目前市場上幾種主要的退出方式。退出是投資的目的,投資者在投資伊始就應該開始考慮退出的問題。來看看退出方式最強解析。本文轉自信公眾號:雲天使研究院,作者何兆東。
退出是指投資者在投資項目之後,對該項目進行技術、管理上的支持,從而使該項目的價值得到增值,並最終通過退出在該項目中的資金來獲得投資回報。退出是投資的目的,投資者在投資伊始就應該開始考慮退出的問題。目前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新三板掛牌、IPO、併購、股權轉讓、清算等,而投資人可以根據退出的時機和投資回報大小等情況來選擇以何種方式退出。
(一)首次公開上市(IPO)退出
IPO是獲益最理想的退出方式。首次公開上市(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證券監管機構的審核後在證券市場公開出售其股份給公眾投資者,IPO包括境內IPO和境外IPO,境外IPO主要集中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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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IPO
在我國境內首次公開上市退出的市場有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每個市場對企業的上市條件有不同的規定,在公司的股本總額、盈利能力、財務狀況等方面,要求最嚴格的是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要求比主板市場低得多,但國內大部分投資者所投資的公司主要是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要到達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會比較難,因此現在投資者通過IPO退出的市場主要集中在中小板和創業板。
(1)境內IPO退出的優勢
①投資者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在退出的幾種方式中,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所得到的回報率是最高的,這也是為什麼首次公開上市成為投資人首選退出方式的原因。
②既能為投資者和企業贏得信譽、提高知名度,又能幫助企業拓寬融資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公司上市的要求比較高,需要提前一兩年做很多準備工作,相應的業績和資本要求等指標都得達到上市標準,這些準備過程中企業會向市場公開一些信息,這樣也為企業打出了廣告提高了知名度,待企業上市後,投資者能夠以滿意的價格出售股權,證券市場也為企業將來的發展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2)境內IPO退出的劣勢
①企業和投資者都將面對較大的不確定性。《公司法》和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規則中對股東的股份交易都有一年的鎖定期,資本市場風雲多變,受到國際資本市場和國內宏觀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投資者在這一年的鎖定期後能否滿載而歸是需要承受一定的風險的。
②退出成本高。在申請上市的過程中,手續較為繁瑣,需要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這些中間環節花費時間長,支付給這些機構的費用都比較高。
③監管變得越來越嚴格,要通過IPO來退出變得比較難。
(3)適合本土IPO退出的企業
基於上面對在中國本土上市的條件、優缺點的分析,適合在中國本土上市的企業一般是大型企業,並且企業不是急於尋求發展資金,能夠接受長時間的審核過程。鑑於主板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塊,如果投資人能等待中小企業排隊審核的話,在國內上市是較好的退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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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市場IPO
美國擁有當今最大最成熟的資本市場。紐約聚集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遊資和風險基金,股票總市值幾乎佔了全世界的一半,季度成交額更是佔了全球的60%以上。當公司的淨資產在5000萬人民幣左右,或者年營業額達2億人民幣、並且淨利潤在1500萬元以上,即可考慮在納斯達克市場發行IPO,更好的企業則可以到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IPO。
對中國的中小企業而言,在美國上市最適宜的方法是採用買殼上市,因為無論在時間上還是費用上,買殼上市都比IPO要少很多。2013年數據顯示IPO的前期費用一般為100-150萬美元,時間一年左右,而買殼上市的前期費用一般為45-75萬美元左右,時間一般為4-6個月。
(1)美國上市的優勢
①美國證券市場的多層次多樣化可以滿足不同企業的融資要求。通過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OTCBB)櫃檯掛牌交易對企業沒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只需要3個券商願意為這隻股票做市即可,企業可以先在OTCBB買殼交易,籌集到第一筆資金,等滿足了納斯達克的上市條件,便可申請升級到納斯達克上市。
②美國證券市場的規模是中國香港、新加坡乃至世界任何一個金融市場所不能比擬的。企業更快融到資金的同時也能讓投資者更快退出。
③美國股市極高的換手率,市盈率,並且擁有大量的遊資和風險資金,加上股民崇尚冒險的投資意識等鮮明特點,是比較吸引中國企業的。
(2)美國上市的劣勢
①中美在地域、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帶來的障礙。很多中國企業不考慮在美國上市的原因,是因為中美兩國在地域、文化、語言以及法律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會遇到不少這些方面的障礙。因此,華爾街對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似乎顯得有點遙遠和陌生。
②企業在美國獲得的認知度有限。除非是大型或者是知名的中國企業,一般的中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可以獲得的認知度相比在中國香港或者新加坡來說,應該是比較有限的。因此,中國中小企業在美國可能會面臨認知度不高,追捧較少的局面。但是,隨著「中國概念」在美國證券市場的越來越清晰,這種局面近年來已經有所改觀。
③上市費用相對較高。如果在美國選擇IPO上市,費用可能會相對較高(大約1000-2000萬人民幣,甚至更高,和中國香港相差不大),但如果選擇買殼上市,費用則會降低不少。
(3)適合在美國上市的企業
無論是大型的中國企業,還是中小民營企業,美國上市都應該適合他們,因為美國的資本市場多層次化的特點以及上市方式的多樣性為不同的企業提供了不同的服務,令各個層次的企業在美國上市都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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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證券市場IPO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以下簡稱"新交所")可追溯至1930年的新加坡經紀人協會。新交所採用了國際標準的披露標準和公司治理政策,為本地和海外投資者提供了管理良好的投資環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新加坡證券市場已經成為亞洲主要的證券市場。新加坡政治經濟基礎穩定、商業和法規環境親商,作為國際知名的基金管理中心,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總額自1992年起就以超過26%的年增長率成長,在2001年底達到了3000億新元;超過800家國際基金經理和分析員網絡也為期望擁有廣泛股東基礎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者群,特別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下,這些長線投資者將提供更大穩定性的公司融資成長環境,使新加坡證券市場所成為亞太區公認的領先股市。另外,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佔了40%,使新交所成為亞洲最國際化的交易所和亞太區首選的上市地之一。
(1)新加坡上市的優勢
①申請新加坡上市相對境內上市而言時間較短、成功率更高。境內主板上市往往需要2至3年的時間,相反,中國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於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準備時間較短,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這非常有利於中國企業及時把握國際證券市場上的商機,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為公司進一步發展獲得必要的資金。此外,上市準備時間的縮短也有利於擬上市企業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②境外上市後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目前,國內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據有關統計,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對國內上市企業再融資申請的審批通過率僅為50%。而境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則相對靈活,可隨時進行增發。目前,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相當一批中國公司通過增發或配股獲得的融資額,已經大大超過了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融資額。
③稅收優惠。新加坡的稅收和外匯制度,不遜於百幕大和英屬維京群島(BVI),因此股份公司可直接設於新加坡,這減少了上市環節,節約了上市費用。如新加坡的稅收政策規定「不贏利,則不交稅,不審計報表」。並且新加坡政府和中國政府籤訂了避免雙重賦稅協議、投資保障協議,以及自由貿易協定,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大大降低了企業支出成本。
(2)新加坡上市的局限
新加坡證券市場的劣勢也是很明顯的,相比美國而言,新加坡證券市場的規模要小得多,企業在新加坡上市可能募集到得資金也就很有限。另外,新加坡市場的市盈率、換手率等重要指標都比美國要低,這也讓新加坡的競爭力大打折扣。
(3)適合在新加坡上市的企業
適合在新加坡上市的企業應該是國內的一些中小民營企業,這些企業一般不希望等待審核,也不希望支付過高的上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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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市場IPO
中國香港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最先考慮的地方,也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最集中的地方,這得益於中國香港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與金融地位,以及與內地的特殊關係。
(1)中國香港上市的優勢
①中國香港優越的地理位置。中國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深圳接壤,兩地只有一線之隔,是3個海外市場中最接近中國的一個,在交通和交流上獲得了不少的先機和優勢。
②中國香港與中國大陸特殊的關係。中國香港雖然在1997年主權才回歸中國,但港人無論在生活習性和社交禮節上都與內地中國居民差別不大。隨著普通話在中國香港的普及,港人和內地居民在語言上的障礙也已經消除。因此,從心理情結來說,中國香港是最能為內地企業接受的海外市場。
③中國香港在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地位也是吸引內地企業在其資本市場上市的重要籌碼。雖然中國香港經濟在1998年經濟危機後持續低迷,但其金融業在亞洲乃至世界都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中國香港的證券市場是世界十大市場之一,在亞洲僅次於日本(這裡的比較是基於中國深滬2個市場分開統計的)。
④在中國香港實現上市融資的途徑多樣化。在中國香港上市,除了傳統的首次公開發行(IPO)之外,還可以採用反向收購的方式獲得上市資金。
(2)中國香港上市的局限
①資本規模方面。與美國相比,中國香港的證券市場規模要小很多,它的股市總市值大約只有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1/30,納斯達克的1/4,股票年成交額也是遠遠低於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相比中國深滬兩市加總之後的年成交額也低不少。
②市盈率方面。中國香港證券市場的市盈率很低,大概只有13,而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市盈率一般可以達到30以上,在NASDAQ也有20以上。這意味著在中國香港上市,相對美國來說,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募集的資金要小很多。
③股票換手率方面。中國香港證券市場的換手率也很低,大約只有55%,比NASDAQ 300%以上的換手率要低得多,同時也比紐約所的70%以上的換手率要低。這表明在中國香港上市後要進行股份退出相對來說要困難一些。
(3)適合在中國香港上市的企業
對於一些大型的國有或民營企業來說,若不想等待境內較長時間的排隊審核流程,到中國香港的主板IPO是不錯的選擇。對於中小民營企業來說,雖然可以選擇中國香港創業板或者買殼上市,但是募集到的資金會很有限,相比之下,這些企業到美國上市會更有利一些。
綜上所述,IPO方式是資本退出的高收益渠道,並可為投資者們帶來較高的名譽。但鑑於上市條件的要求和上市需要花費的成本較高,IPO方式退出投資項目也越顯現出困難。通過以上對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中國香港4個資本市場的對比和企業上市條件的比較,大致展現了企業上市的基本輪廓和基本要求。通過這些比較不難看出,3個資本市場各自有著優勢和劣勢:中國本土的上市費用比較低,但是需要等候審核的時間長;美國雖然相對費用較高,但上市的途徑和方式多種多樣,適合不同需求的企業,並且融集的資金也相對要多;中國香港優勢主要是地域和語言與中國接近,可以先入為主,但資本規模難以和美國相比。
(二)新三板掛牌實現退出
所謂的新三板掛牌,只是投資機構退出的一種渠道而非途徑。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揭牌儀式在北京舉行,從此新三板就成了眾多投資機構退出的渠道。不是說在新三板掛牌了,就直接退出了,在新三板掛牌,只是給企業退出提供了一個官方認可的企業交易渠道。
新三板市場中的退出機制主要包括二級市場轉讓(包括協議、做市交易)、轉板(政策落地不明朗)、被收購、IPO幾種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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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的優勢
(1)掛牌速度較快
只要有主辦券商推薦及督導,新三板一般掛牌周期為6個月。而主板、中小板等均需要2年甚至更長時間。
(2)企業價值發現,股份流動性佳
非新三板企業上市公司併購對價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數較好的行業高一些,而新三板公司被併購的對價是明顯高於同行業非掛板公司的。做市商對於公司整體估值的提升更為明顯,一方面是因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銀投資企業的,篩選非常嚴格,隱含了券商的聲譽保證。另一方面,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動性:想買就能買,想賣就能賣。而流動性毫無疑問也是有價格的。
(3)加快轉板進程
可以通過新三板掛牌的全過程檢驗公司團隊,檢驗中介機構服務水平,看看市場對公司的認知程度。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通往IPO的道路上,相對非掛牌企業,在審核力度上肯定會有所不同,尤其在審核下放給交易所之後。
(4)政府財政支持以及掛牌成本低廉
為鼓勵本地企業加入資本市場,加速發展本土經濟,各地政府在企業掛牌資本市場都有一個相對較好的資金支持;而主辦券商、會計師等在掛牌中所需的費用也是極其低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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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退出的障礙
(1)流動性差:市場表現冷清
由於市場對投資設置了準入門檻,導致新三板二級市場資金量相較主板要小得多。同時,掛牌企業在不斷增多,形成了僧多肉少的局面。由此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首要的就是自身定位模糊不清,與純粹的二級市場相比,流動性大打折扣;與純PE/VC相比,估值要高出不少,投資成本過高。這又進一步導致外部資金難以進入,市場依靠僅有的存量資金,成為退出的障礙。新三板市場表現冷淡的背後,除了政策落地不達預期外,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市場定位混亂、新三板退出通道難以滿足投資方和企業的需求所致。
(2)轉板通道:基本無望成為退出渠道
在2015年,轉板一度被認為是新三板退出機制的首選,因為在我國能夠進入主板就意味著企業步入了新的境界,但是主板上市的嚴格審查、上市門檻以及審查效率使得絕大多數企業被隔絕。新三板如果能夠獲得一定程度上的綠色通道,將成為眾多企業垂涎的紅利。但是一方面A股目前至少有600家企業在排隊審查,以每年平均200家上市公司的速度來看,消化存量待審企業是一個長期過程,新三板直接轉板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股轉系統官方也曾多次表態,新三板絕不是主板市場的附屬,將優質企業孕育孵化後拱手讓人,也不利於新三板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故而新三板轉板制度近期推出基本無望。
(3)收購:政策限制定價,收購難以回本
由於我國主板市場有一個23倍市盈率的規則,即新股定價市盈率高於23倍很難通過審查。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在現實中也很少超過20倍市盈率購買。同時,新三板目前平均市盈率基本在30—40倍。這就造成主板公司收購好一點的新三板企業,會面臨一個大幅折價的問題:新三板企業是否能夠容忍一個超低價被收購。這之間的成本可能需要N個漲停板來彌補。當然,新三板由於容量龐大,其中會有被市場低估的好企業,這一點也許是未來新三板投資的邏輯之一。
(4)IPO:道阻且艱
獨立IPO相對於新三板企業來說,選擇成本會更大一些。目前主板審核趨嚴、自有「庫存」待消化的情況依然會持續,另一方面,對於一些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接下來的一兩年正是創新層制度紅利的窗口期,選擇獨立IPO不僅會錯過這一時段,而超長的「待機」等待過審的成本也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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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新三板作為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部分,不管是政策還是市場都還處於完善狀態,新三板不像主板市場一樣,有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公允價格,而是採取協議轉讓的形式,故而其流動性較低,但若投資方想儘快實現退出,相對IPO來說,新三板可為正在尋求併購的企業提供諸多指導意見,或者在主板市場上經受IPO政策限定暫時難以上市的企業,也可以考慮掛牌新三板。
(三)併購方式實現退出
兼併收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其他企業保留或者消滅法人資格。相對於受讓方來說叫兼併收購,而相對於出讓方來說叫股權出讓。股權投資機構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通過出讓所持股份給收購方以謀求資本增值以退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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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退出的優勢
(1)能快速回收資金,實現全面從企業退出
具有併購其他企業能力的公司一般都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能夠提供足夠的資金,讓其全面迅速退出企業。
(2)較低的交易成本
企業併購一般只需要和幾家有意向的企業談判,沒有很複雜的手續,因此可以節省時間和成本。
(3)信息披露較少,保密性高
併購並不需要像IPO 一樣向公眾披露信息,只在有意向的企業之間進行,當事人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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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退出的劣勢
(1)通常會受到企業管理層的反對
如果企業管理層堅決反對併購行為,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來幹擾企業的正常運營,使企業失去獨立地位,這對企業的經營和穩定是不利的,投資人也不一定能得到好的回報,雙方撕破臉皮的情況也不時發生。
(2)信息不公開,潛在買家數量有限
由於信息不公開,買家數量有限,出售股權時不一定能夠賣出滿意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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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併購退出的企業
由於主板市場監管趨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趨弱,併購時間短、成本低、披露少,正在逐漸成為主流的退出方式,如果公司可以和類似主業的上市公司產生協同,或讓主業不明的上市公司完成轉型,可以以標的公司的業務為核心,依託上市公司平臺展開併購整合,這樣的企業就比較適合併購。
股權投資的併購退出趨勢雖然已比較明顯,但目前總體還處於初步發展階段,面臨著不少現實困難或障礙。首先,國內併購退出的理念還比較落後,企業主一般不大願意出讓企業控股權。另外,國有企業出讓控股權涉及比較煩瑣的審批程序,對併購退出也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其次,國內併購基金還處於發展初期階段,規模與影響都還比較小,運作模式還不是很成熟,這對於針對併購基金的退出模式有一些影響。再次,國內缺乏專門的併購法律體系,併購融資的政策支持還比較薄弱,併購交易涉及金額巨大,很多時候都要動用金融槓桿,需要有一個健全的併購法律體系及金融政策支持。
(四)股權回購退出
管理層回購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收購企業的股權,大多數股權回購採取這種方式,這樣就降低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管理層也重新獲得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它是比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較少,一般出現在公司的早期投資中,這時的公司估值相對較低,投資者可以低價購進股權。在早期的風險投資階段,投資者會在投資協議中安排回購條款。一般規定,當投資協議期限屆滿時,公司首次公開上市失敗或者企業的發展沒有達到所預期的水平,投資者有權力要求管理層或企業回購股權。如果採用股權回購的方式,則要求企業或管理層在回購股權時有足夠的資金或者有獲得銀行貸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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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回購的優勢
(1)交易簡便
管理層回購使得企業和投資人雙方都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時間,交易過程中不需要很複雜的手續,投資人退出時也會比較徹底。
(2)能夠保持企業管理層的積極性
管理層的回購,實際上是重新拿回企業的管理權,因此對企業來說,能保持企業管理層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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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回購的劣勢
當企業迫切需要資金時,管理層可能會答應投資人提出的所有要求,這對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企業來說可能很難實現所有要求,因此,投資人不能通過回購協議來規避風險。在投資人與企業籤訂回購條款時,需要了解清楚企業的真實情況,要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回購條款,還要充分考慮回購協議的可操作性。如果條件定的太高或只注重短期的利益,企業管理層有可能會採用非理性的方法來達到回購協議的要求以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就會加大投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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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股權回購退出的情況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①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②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五)清算退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處分公司財產以及了結各種法律關係並最終消滅公司人格的行為和程序。清算分非破產清算和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適用《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法》。清算是投資人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的最不成功的一種退出方式,等到了破產清算的時候,投資人作為企業股東在償還完所有債權人的債務後所能收回的投資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著此次投資失敗。
當投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專業人員和單位成立清算組,對風險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於投資人來說,一旦確認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
綜上,新三板掛牌、IPO、併購、股份回購、清算是目前市場上幾種主要的退出方式。IPO是我國投資者最願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併購退出更為靈活、高效,已逐漸成為投資者主流方式。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者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主要是為了防止損失的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