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該廳印發《關於調整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19年1月1日起廣西統一調整全區工傷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因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調整後月傷殘津貼低於168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金額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傷殘津貼
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註:傷殘津貼的調整對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金額:
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調整後月傷殘津貼低於168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舉例說明:
錢某,河池市都安縣某單位四級傷殘職工(未退休),2018年9月起每月在都安縣社保局領取傷殘津貼1300元。調整後,月傷殘津貼增加230元後為1530元,因低於月傷殘津貼最低標準168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金額調整為1680元。
生活護理費
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
調整金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每人每月1765元。
調整後低於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
舉例說明:
李某,南寧市某單位職工,工傷後經勞動能力鑑定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8年在南寧市社保局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數額為1800元。調整後,生活護理費為1765元,因低於原領取數額,從2019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1800元的原標準領取。
供養親屬撫恤金
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金額: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舉例說明:
周某,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8年4月起在玉林市社保局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1000元。調整後,從2019年1月1日起每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55元,領取數額為1055元。
工傷保險待遇補差
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人員。
注意!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退休時沒有工傷保險基金補差待遇的,不在調整範圍。
調整金額:
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金額每人每月增加80元。
舉例說明:
吳某,退休前在來賓市社保局每月領取傷殘津貼2500元,2018年10月退休核定養老保險待遇為每月2000元,工傷保險基金每月補差500元。本次調整後,從2019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金額增加80元,調整為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