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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作為藝術符號,具有符號的基本意義將意象視為符號是對意象的高要求,使得意象更具有藝術的純粹性與相應內涵。意象符號具有「能指」與「所指」兩個基本構成成分,具有自足性、模糊性與非獨立性等特性。創造符號、運用符號是人類最基本的文化活動。
符號活動與人類自身的發展息息相關,人類正是以各種各樣的符號形式(文字的、宗教的、藝術的、數學的等)共同構築了整個人類精神文明的發展史,因此卡西爾說:「符號化的思維和符號化的行為是人類生活中最富於代表性的特徵。」何謂符號?符號的產生與人類的「給予意義」的行為有關,即所謂給予某種事物以某種意義,從某種事物中領會出某種意義。
因此,凡是人類所承認的「有意義」的事物都屬於符號,簡而言之,符號是一種用來代替其他事物或含義的東西。符號現象是很廣泛的人類現象,是人類主觀精神的產物,憑藉符號,人們可以去把握那些難以捉摸、無可名狀與不定型的觀念性的事物。幾千年來,人類創造了多種形式的符號系統,最基本的形式有如下兩類:一類是直接表徵抽象意義的符號,也即「推論性」的符號;另一類是表徵具象意義的符號,也即表象性的符號。前者是由「代表不同事物或動作的單一的名稱用某種語法規則聯結起來」的一般語言符號;後者是「同線條、色彩、體塊等直接接合成」的藝術符號。詩歌的意象符號即屬於藝術符號中之一種。
藝術符號學把藝術的一切表現形式都看作符號。卡西爾認為,「藝術可以被定義為一種符號的語言」,「美必然地而且本質上是一種符號」。蘇珊·朗格也指出:「一個表現形式歸根結底就是一個符號形式。」藝術創造的基本過程,即是運用物質傳達手段使情感客觀化、對象化的過程,因此物質的、客觀的因素與精神的、意義的因素的結合,必然帶有符號化性質,每個藝術傳達都構成了特定意義的符號形式。然而「藝術符號」與「藝術中的符號」是有區別的。蘇珊·朗格說:「藝術中使用的符號是一種暗喻,一種包含著公開的或隱藏的真實意義的形象;而藝術符號卻是一種終極的意象」俄國美學家鮑列夫則說:「符號是藝術篇章最基本的元素,符號構成了藝術的表述。」
顯然是藝術中的符號。那麼在詩歌中,作為基本元素的意象,即屬於「藝術中的符號」。將詩歌意象稱為藝術中的符號,這是因為意象具有符號的一切特性。根據符號學的定義,符號一方面是物質的呈現,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種精神的外觀,在符號中,主體與客體達到了完滿統一。而詩中的意象,根據意象派詩人的說法,也是主客觀的統一物,在「意象詩的具體中包含著強烈的抽象意義」。在意象派詩人眼中,詩的意象不僅是它們所代表的東西,而且成了「理性的概念和永恆的形式」。所謂「理性的概念和永恆的形式」,就是說理性和意義獲得了感性形式的表現。這些說法都與符號的定義相吻合。
之所以將意象看作符號,更重要的一點還是出於對意象的高要求,也即詩人應當以藝術符號的要求來看待意象,創造真正藝術符號化的詩歌意象。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根據蘇珊·朗格對藝術符號所下的定義,藝術符號這一概念是在藝術作為表現人類情感的形式這一理論基點上提出的,這就把模仿與簡單再現的藝術排除在符號之外。根據這一定義,那些對現實生活照相式的反映、模擬的詩歌,就不可能有真正嚴格意義上的意象符號。
其次,根據符號的基本定義,藝術符號必須能恰如其分地將抽象的意義具體表現出來,使之鮮明、生動。大凡是符號形象,都是某種無形的、模糊的、不可捉摸的概念、含義、感情的具體例證,它將無形的變為有形的,把不可知的變為可知的,把埋藏在心理深層的變為可見的。
最後,根據藝術符號的定義,詩歌意象應當有豐厚、超重的含量,每一意象的使用都不是任意的,應當有比自身更豐饒的普遍性的符號意義。
總之,符號化要求是對意象的高要求,也與藝術的求新、求異、求精的本質規律相通。把意象看作一種藝術符號,也就是把以上三點要求看作意象的題中應有之義。創造具有真正符號意義的意象,就應當成為詩人的自覺行為。可以這樣說,符號的自覺,是情感表現形式化的自覺,也是根本的詩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