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於9月30日通過嬰兒提籃及搖籃新強制性聯邦安全標準。新標準納入了自願性標準《ASTMF2194-13嬰兒提籃及搖籃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格》的條款,並加入了5項修訂,以處理這項自願性標準未有涵蓋的風險。這5項修訂包括:(1)釐清提籃及搖籃標準的適用範圍、(2)修改床墊平直度測試的評核准則、(3)尺寸不足15寸的提籃可獲豁免床墊平直度測試、(4)加入可拆除式提籃床的穩定性規定,以及(5)修改穩定性測試程序,要求穩定性測試以新生嬰兒假人代替嬰兒假人。
新標準把提籃/搖籃定義為專為嬰兒睡眠而設的小床,配備座地柱腳、固定式框架、有輪底座或搖動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搖擺。在固定位置時,提籃/搖籃的睡眠平面必須為10度或以下。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注意到,提籃/搖籃並非供5個月以上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撐身體的嬰兒使用。非全尺寸嬰兒床或遊戲床的提籃及搖籃附件亦歸入提籃/搖籃類別。
《聯邦紀事》刊登相關的最終規則6個月後,新標準即告生效。其後,生產商將有12個月時間遵守可拆除式提籃床的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成員NacyNord雖然投票贊成通過新標準,但卻批評委員會就耐用育嬰用品制訂安全標準時,採取了過度幹預和不妥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