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工作原則
第一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審核通過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第四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碩士研究生複試的各項工作,負責複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和實施,並協調落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第五條 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學院設立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小組,由學院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學院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等,負責制訂本學院複試工作具體辦法,對參加複試工作的所有老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學院按招生專業設立若干面試小組,在學院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負責綜合面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人數為5-7人,由招生專業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面試小組可根據需要安排面試記錄秘書,秘書由本校教師擔任。面試小組成員名單在複試前不得公開。
第三章 複試工作
第七條 資格審查。學校在複試時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第八條 複試實行差額複試。根據各學科、專業第一志願上複試線生源和調劑生源情況,確定適當的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第九條 複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並保存1年。
第十條 複試形式、內容及要求
(一)專業筆試
1. 各專業筆試科目詳見《重慶郵電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報考指南》,考試時間為2小時(藝術專業上機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2. 專業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學校劃定;
3. 對於同等學力考生,複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
(二)綜合面試
1. 成績規定。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
2. 面試內容。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提高面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特點確定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人文素養等;
(5)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身心健康情況、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 評分要求。面試完畢,面試小組成員按規定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4. 其他。考生參加面試時,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獲獎證書、各類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
該項測試以問答、對話交流的形式進行,滿分為20分,成績達到12分為及格;
(四)體檢
體檢由重慶郵電大學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四章 調劑及破格
第十一條 申請調劑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第一志願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申請。具體調劑要求參見《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破格按《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績確定及公示
第十三條 複試成績為複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即
複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 複試成績與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換算,各依50%權重構成考生總成績,即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成績)*50 +(複試成績/複試滿分成績)*50。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
第十五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網址:
http://yjs.cqupt.edu.cn/)查詢複試成績。
第十六條 複試成績複查。考生如對本人複試成績存疑,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複查。複查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並安排工作人員組織實施,複查過程中如發現漏判、成績累計和登記錯誤等情形的,經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准認定後方可更正成績,並重新計算總成績。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
第六章 錄取及公示
第十七條 學校在複試前確定並公布各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者,其剩餘計劃指標由學校收回,按程序重新分配到可調配專業進行補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專業筆試成績未達到學校分數線;
(2)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
(3)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成績不及格;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及格;
(5)體檢不合格。
第十九條 錄取
1. 複試合格者,參加總成績排序。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向低順序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優先級進行排序:
(1)初試總成績;
(2)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
(3)複試成績;
(4)複試專業課筆試成績。
2. 第一志願、調劑志願考生根據計劃數分別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網址http://yjs.cqupt.edu.cn/),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學校擬錄取名單及擬錄取庫上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錄檢後方為正式錄取庫,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籤發正式錄取名單。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類。定向就業考生需在錄取前籤署定向就業協議書。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三條 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委監察處參與複試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紀委監察處監督電話為023-62460133。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投訴電話:023-62460038,投訴郵箱:daizq@cqupt.edu.cn。
第二十四條 實行巡查制度。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到複試現場巡查,加強監管。
第二十五條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建立健全複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複試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實行迴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迴避,不得參加直系親屬報考專業的複試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慶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