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天津市北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官網7月9日消息,天津禾錦商貿有限公司因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處罰信息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津市場監管辰企罰〔2018〕905號 | ||
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 | 個人 | 姓名(名稱) | |
註冊號 | |||
單位 | 名稱 | 天津禾錦商貿有限公司 | |
註冊號 | 91120113093117928J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彬 | ||
違法行為類型 | 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吊銷營業執照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18年6月22日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場監管辰企罰〔2018〕905號
當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天津禾錦商貿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 營業執照91120113093117928J
住所(經營場所)或者住址:天津市北辰區天穆鎮朝陽路東側美亞鋼材市場院內B廳204
法定代表人(負 責 人):徐彬
違法事實:當事人未按規定報送2015 年度、2016年度年度報告,且經現場檢查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繫,當事人已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上述行為滿足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主要證據:1.當事人2015年度、2016年度未報送年度報告的截圖,證明當事人至少兩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報;2.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證明經現場檢查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無法取得聯繫;3.當事人戶卡,證明了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意見的採納情況及理由: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未申請舉行聽證。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當事人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債權債務由股東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算,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北辰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於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如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當事人可以申請本機關予以更正。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