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權威公布:
截止2018年底,影視行業自查申報補稅117.47億元,已入庫115.53億元!
普通群眾表示,錢太多,數不清…
其實,10月2日,總局已經開始行動了!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影視行業來了一個全面、深入、有針對性的查稅。
短短2個月的時間,「主動認錯」掏腰包補繳稅款就達到了117個億。
這100多億裡面,是哪些明星補了稅??——自行腦補!
但這個數字至少說明了一個也許早已眾所周知的問題,過去幾年時間裡,影視行業當中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可以大膽的想像一下,現在的娛樂圈,已經「樹大招風」,暴利的時代快要結束,「陰陽合同」再也不敢大方的籤了。
說到娛樂圈、明星涉嫌偷稅漏稅的話題,那真是到了「親者痛,仇者快」的地步,一個個明星因為稅務問題「跌了跟頭」(或者狠狠地跌了跟頭)。
對於國家出力查處娛樂圈的稅務問題,相當一部分的吃瓜群眾,感到極其「舒適」。多年來,中國明星的收入問題,已經成為茶餘飯後人民群眾吐槽抨擊的主要對象。中國明星的收入,比起娛樂業同樣發達的日本、韓國等地,那簡直是「土豪」級別,群眾裡「打土豪」的聲音也不絕於耳。
2018年,這些都是讓明星們哀嚎的大事件:
導火線:範冰冰連補帶罰8個億
掀起這一場「明星查稅」風波的事件,就是2018年中的「崔永元懟範冰冰」事件。大概來龍去脈:
5月28日和29日,崔永元在微博上發布了,懷疑與範冰冰有關的陰陽合同圖片;
6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
10月3日,時隔四個月,新華社報導,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其的偷逃稅問題,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約8.83億人民幣,範冰冰微博發布「道歉信」表示「完全接受」處罰。
升溫事件:霍爾果斯大撤退
自從6月份,「範冰冰」事件爆發以來,明星們大批量註銷的霍爾果斯公司:
6月14日,徐靜蕾任監事的霍爾果斯春暖花開影業有限公司公布了註銷公告;
7月23日,趙文卓和張丹露:全資持股的霍爾果斯萬奇影視傳媒申請註銷;
8月29日,霍爾果斯天翔影視傳媒申請註銷;
9月11日,任重擔任法人持股10%的霍爾果斯星禾影業申請註銷;
9月26日,有媒體爆出馮小剛持股30%的霍爾果斯美拉,以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請註銷,加上此前註銷的北京馮氏文化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馮氏智取廣告有限公司,馮小剛今年一共註銷3家公司……
國家出手:明星「限酬令」
6月28日,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通知》強調,要制定出臺影視節目片酬執行標準,明確演員和節目嘉賓最高片酬限額,現階段,嚴格落實已有規定,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8月份,由周迅和霍建華主演的《如懿傳》,被點名批評,兩位男女主片酬加起來合計1.5億,《如懿傳》的上映檔期也被一拖再拖。
範冰冰雖然被連補帶罰8個億,最近幾個月低調得沒了「人影」,但是目前看來,算是「硬著陸」了。國家一出手,讓明星們自查自糾,就湧現出巨多積極配合、主動交代的名人們,他們為什麼這麼「乖乖聽話」?
眾所周知,明星涉稅事件,這都是有前車之鑑,還有幾件轟動社會的大事件,明星們乖乖「交錢」,當然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前(錢)途。這些事件,如果你忘了,給你補一補:
最悲催:劉曉慶坐牢一年多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蹲了1年多的大獄。作為在中國影壇金字塔尖的女星,劉曉慶過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為偷稅漏稅,劉曉慶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最倒黴:毛阿敏被關3個月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導後,引起全國公憤,並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因漏稅,毛阿敏需補繳27萬稅款。
美人兒也逃不過:林志玲補稅千萬
2008年初,「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林志玲的媽媽堅稱女兒不會漏稅,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終因涉嫌報稅不實,稅務部門要求其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曾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
吸金女神也被查:大S、小S補稅3000萬新臺幣
2006年7月,臺灣藝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為什麼欠稅這麼多,當時沒被發現?
當然是明星們使用了各種避稅手段,而正因為近幾年,明星涉稅事件頻頻牽動人心,這些手段被一一曝光,帶你來扒一扒:
第一,利用稅收窪地,移民
新疆霍爾果斯、浙江東陽、上海松江區、無錫國家數字電影產業園等,都是明星們熱衷的稅收優惠地區。唐德文化及範冰冰創辦的愛美神影視,註冊地址就是在無錫。
比如霍爾果斯,早在2011年,國家實行一系列免稅政策。新註冊公司享受5年內企業所得稅全免(國稅15%和地稅10%,共計25%)。5年後地方留存的40%將以「以獎代免」的方式返還給企業等。公司上市有綠色通道,還有高額獎勵。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有超過200家影視文化或傳媒公司在霍爾果斯落戶,這些在霍爾果斯註冊的公司基本都是「空殼」,並沒有員工真的去當地辦公。
另外,放棄國籍避稅也較為常見。入籍低稅甚至是無稅國家,如瑞士、列支敦斯登、安道爾和摩納哥等,對中國境內的收入只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第二,利用個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工作室、獨資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繳稅可以按照工商戶繳納,納稅合併徵收,實現相對較低的企業賦稅。影視行業的很多成本沒有發票,會計帳簿不健全。
第三,籤「陰陽合同」
就拿小崔爆料的1000萬和5000萬舉例,「陽合同」1000萬公開申報納稅,「陰合同」5000萬通過"多層關係"轉入藝人手裡。納稅金額較低的一份為公開的「陽合同」,而真實金額的合同則為實際生效的「陰合同」。但這種手段屬於惡意欺詐範疇,被查處應負法律責任。
當事雙方之所以籤訂「陰陽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稅。
此行為違反了《刑法》第201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第四,通過股權、紅利的方式
很多有實力的製作公司通過合股開公司及將片酬轉化為投資、股權、紅利等,以新型分紅方式鎖定跟明星的關係。很多演員搖身一變成了出品人、製作人,可以避開高片酬帶來的高稅收。
2015年11月,華誼兄弟公告,收購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70%的股權,美拉傳媒當時的大股東是馮小剛,持股比例99%,公司帳上人民幣 1.36 萬元,負債 1.91 萬元,合起來總資產-0.55 萬元,就是這樣一家公司,華誼兄弟用了 10.5 億元人民幣買下。
雖然買下這家公司就等於買下馮小剛未來拍電影的產出,但是這筆交易明顯對馮小剛更有利,等於讓他以 10.5 億元的高價提前套現,華誼兄弟卻要承擔未來美拉傳媒出現各種么蛾子的風險,這顯然不合算,也引起了股民的質疑,但最終也還是通過了。
第五,調整支付手段
按照稅法規定,勞務報酬超過一定比例,需要加成徵收。對於片酬動輒千萬、過億的明星,一次取得的片酬拿得越高,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多。
為了避免繳納高額所得稅,明星們調整薪酬的支付手段,包括分期支付、稅後支付、名目分攤和設立信託等。
明星們要求製作方支付「稅後薪酬」也很常見。表面上看,明星遵紀守法納稅,實際是轉嫁成本,這已經成為影視產業中的一種常態化行為。
比如,影視公司向某明星支付5000萬的稅後片酬,該公司實際支付的金額約為7352萬,稅費超過2300萬,製片方對此早已怨聲載道。
第六,直接收現金、貴重禮品
收現金,收入不入帳,或以他人帳戶收取報酬。
以「接受饋贈」的形式獲取房子、珠寶等,抵扣報酬。
這兩種方式在稅務檢查中很難被發現。
第七,單一收入分攤、轉移或成立第三方公司
比如身兼製片、顧問等職務,將片酬分攤到各個細分項目,包括製作費、顧問費、諮詢費、服裝費和化妝費等。顧問費和諮詢費的彈性很大。這些項目是否屬於納稅範圍、免稅範圍和稅務核定時扣除的範圍等,都需要稅務部門來核查。
此外,成立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開虛假發票,這就構成了刑事犯罪。
第八,設立信託
通過設立信託,委託人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在法律上,納入信託的財產已不歸屬委託人所有,受託人向受益人所支付的資金,來源於信託財產的增值,不屬於投資交易所產生的收益,所以也不存在繳納所得稅等問題。
(原創整理:瑞源諮詢RY Consulting
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新華社、國家稅務總局、華夏時報、知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