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和《遼寧省統籌推進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令第14號》及營口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內防疫情擴散和外防疫情輸入」相關要求,為了確保考試工作安全,結合當前疫情發展形勢,現對2020年大石橋市部分市直(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筆試相關工作補充公告如下:
一、筆試時間
由8月1日調整為9月5日;列印準考證時間由7月28日9時至7月31日9時調整為9月1日9時至9月5日9時(自行登錄原考試報名系統列印準考證)。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如有從中、高級風險地區(含旅居該地的)來橋考生必須提前向大石橋市公開招聘考試辦公室(人社局)進行申報(電話:0417-6957175),市招聘考試辦公室將考生情況上報大石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請考生按照大石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目前統一要求到指定地點隔離14天(考生來橋時要攜帶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隔離期末進行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集中隔離及核酸檢測相關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醫學觀察通知書》參加考試,考試當天進考點前統一上交。
2.從低風險地區(含旅居該地的)來橋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提供近7日內本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需持健康碼「綠碼」和行程卡「綠碼」,以及《考生健康狀況監測表》(見附件)參加考試,考試當天進考點前統一上交。
3.營口地區內考生需持健康碼「綠碼」和行程卡「綠碼」,以及《考生健康狀況監測表》(見附件)參加考試,考試當天進考點前統一上交。
4.考生要根據所在地及旅居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相關工作。其他疫情防控事項請考生遵照《2020年大石橋市部分市直(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執行。考試期間,如有考生出現發熱等特殊症狀,需送醫治療以及到發熱門診進行核酸檢測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5.本次考試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將按照國家、省、市最新要求隨時調整,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營口市人事人才官網的有關公告。
大石橋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2020年大石橋市部分市直(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生防疫須知
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及營口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內防疫情擴散和外防疫情輸入」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參加2020年大石橋市部分市直(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生規定如下:
1.提前申領並每日刷新「防疫健康信息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並持續關注健康碼的狀態。
2.做好健康狀況監測。從考試前14天,做好每日體溫測量並進行健康狀況監測,並按要求填寫好《考生健康狀況監測表》(自行下載列印,入考點查看收取)。
3.由於考點要對每位考生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承諾書,考生需安排好前往考點的時間和路線,並提前進入考點。
4.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入考點查看收取「防疫健康信息碼」綠碼(截屏彩色列印,入考點查看收取)、「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綠碼(截屏彩色列印,入考點查看收取),經體溫測試正常後,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5.考生進入考點時需佩戴口罩,配合做好 體溫測量,體溫低於37.3°C方可進入考點。第一次測量體溫超過正常值的,可適當休息後使用水銀溫度計再次測量。如複測體溫正常,可正常參加考試。
6.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及離場時均須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不得參與任何聚集性活動。
7.遵守防疫規定。考生考前身體狀況異常和健康狀況監測發現身體異常的,須接受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的專業評估,服從人社局、教育局依據專業評估作出的相關安排。凡篩查發現考生考前14天內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活動軌跡的,參照以上要求進行專業評估。
8.截至考試當日14天內有境外或營口市外旅居史的,需提供考試前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9.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口罩,進入考場時不得因為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考生進入考場就座後,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繼續佩戴口罩。
最後,希望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大石橋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關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2020年大石橋市招聘考試考生健康狀況監測表
姓名: 考生號: | |||||
天 數 | 日 期 | 體溫℃ | 本人及家人是否有發熱、咳嗽等症狀 | 是否接觸境外人員或中高風險地區人員 | 所在城市 |
第1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2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3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4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5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6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7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8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9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10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11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12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13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第14天 | 月 日 | 否□是□ | 否□是□ | ||
14天內是否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旅居史(如有,需提供考前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 |||||
考生承諾書 | 我已知曉《2020年大石橋市部分市直(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生防疫須知》,並保證嚴格按照須知內容執行。我將如實填寫《2020年大石橋市招聘考試考生健康狀況監測表》,如有發熱、乏力、咳嗽、呼吸困難、腹瀉等病狀出現,將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如因隱瞞病情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等引起影響公共安全的後果,本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願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處罰和制裁。 本人籤字: 2020年 月日 |
來源:營口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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