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這樣的新聞,
女子玩蹦床導致完全性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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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看似好玩有趣,
可實際上卻隱藏安全隱患。
無獨有偶,
近日,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
同樣也審理了一起
玩蹦床致十級傷殘的侵犯健康權糾紛一案。
2019年5月
小東和同事們一起相約去玩時下很火的蹦床遊戲,本來應該是一段愉快的時光,可是正在玩蹦床的小東,因彈力繩突然斷裂,從高空墜落受傷,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138天後,小東出院。可惜的是,經鑑定,小東的傷情為十級傷殘,需後期治療費4000元,誤工期為150天,護理期為90天,營養期為90天。
小東住院期間,蹦床公司為小東請了護工護理,支付了住院費73745.11元、護理費23770元、小東及護工生活費4500元。但因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東將蹦床公司起訴至法院。
小東請求
蹦床公司賠償誤工費114410.88元、護理費25662.82元、營養費9000元、殘疾賠償金66976元,後期治療費4000元、交通費11040元、住院夥食補助費13800元、鑑定費26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28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合計248777.7元。
蹦床公司辯稱
1、雖然小東是在玩蹦床的時候受傷,但卻是因為設備質量問題導致的,設備經銷商和生產商也應承擔相應責任;2、小東受傷後,公司履行了積極的救助義務,墊付了小東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和護理費,還支付了部分生活費,小東主張的部分損失,計算不合理。
玩蹦床等類似娛樂項目導致意外發生,
是否該經營者、設備經銷商、生產商
共同承擔責任?
受傷後主張賠償,如何計算?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案中,蹦床公司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小東受傷,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東作為受害人,依法享有選擇賠償義務人的權利。
如果蹦床公司認為是娛樂設施存在質量問題所致,可在承擔賠償義務後,依法對設備經銷商和生產商進行追償。
受傷後主張賠償要如何計算?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中,小東主張的殘疾賠償金、住院夥食補助費、後期治理費、鑑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符合法律規定。對於誤工時間及誤工費,根據司法鑑定意見,參照上年度同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認定。
最後綜合計算下來為殘疾賠償金66976元、後期治療費4000元、誤工費40372元、出院後護理費9000元、住院夥食補助費13800元、營養費6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288元、交通費3000元、鑑定費2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共計147036元。
根據相關證據及事實情況,最終,法院判決:
1、蹦床公司賠償小東因此次事故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147036,扣除已支付的4500元,實際還應支付142536元。
2、駁回小東的其他訴訟請求。
隨著網絡傳播越來越廣,
各類網紅娛樂項目也越來越多,
無論是經營者還是參與者,
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畢竟生命誠可貴!
【來源: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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