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正向著有利於我們的方向走。」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儲案中一名受害者說。
中房報記者 李葉丨北京報導
「官司贏了!」
10月23日,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儲案中一名受害者向記者說,「整體正向著有利於我們的方向走。」
今年6月,中國房地產報(微信ID:china-crb)刊發的《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儲「案中案」:數十戶受害人面臨無家可歸》對國信沃德河北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德公司」)非法吸儲案進行了報導。該案中,除了被直接騙取錢款的受害者外,還有數十名為沃德公司抵押了房產作為擔保的特殊的受害人,在沃德公司被立案偵查後,他們則被放款銀行、放貸機構及職業放貸人起訴。「如果還不了款,自己的房子可能就沒了。」
與此同時,他們在互相溝通及與公安機關交流過程中發現了更多圍繞該公司的謎題,以及其與放款銀行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關係。
由於受害者們的房子被抵押給放貸公司困局,放貸人將受害房主告上法庭。經過幾個月的審判,受害者獲得了公正回應。
「案中案」回顧
國信沃德河北電梯有限公司與擔保人籤署的合作協議書
從2018年起,沃德公司涉案人員就開始以經營周轉、投資給回報等理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實際上,沃德公司的謊言更像是一場宣稱「一本萬利」的投資騙局。首先,涉案人員會告訴受害人沃德公司「經營良好,但發展仍需要資金。」並說服受害者將錢款投資沃德公司,公司則會每月按時向他們發放投資產生的利息。到第二步,如果受害者以缺少資金為由拒絕這一「投資建議」,涉案人員則會提議他們抵押自己的房屋為沃德公司獲得貸款,並保證這一操作「完全合法」。在受害人同意這一提議後,涉案人員會立即帶其去房管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並從貸款銀行、房貸機構及職業放貸人處獲得貸款。
抵押房屋為沃德公司進行擔保後,受害者們也確實收到了兩三個月的「投資回報」,再往後就沒了音訊。經過多方打聽他們才從別人口中得知,「沃德電梯廠(沃德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除被直接騙錢,還有許多人把房屋給他們作為抵押貸款的,都收不到利息了。」
2020年3月25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發布公告稱,該局依法對沃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查和資產追繳、核實、確認工作。
沃德公司案發後,諸多受害者來到警局報案,其中數十名是曾經為其進行房產抵押的擔保人。其中一名擔保人林濤(化名)告訴記者,目前,警方還沒有通報該案涉及的具體金額,但是受害者們經過合計得知,其中通過河北保定農村商業銀行(原保定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當地4家聯社(分別為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滿城區農村信用聯社,徐水區農村信用聯社,市區大馬坊信用社)進行抵押貸款的就有40多戶60多套房產,涉及金額約4750萬元。
除此之外,還有通過保定華夏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典當行」)、保定融達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來錢往」)及少部分職業放貸人進行抵押貸款的擔保人。
另一邊,放貸銀行、公司、職業放貸人也開始了一系列收款活動。不少擔保人被起訴要求替沃德公司還錢,他們告訴記者,「如果還不了款,自己的房子可能就沒了。」
放貸人起訴被駁回
受害者提供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駁回了放貸者的起訴
「官司贏了!」
在《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儲「案中案」:數十戶受害人面臨無家可歸》刊發4個月後,該案受害者向記者介紹了案件當前進展,「整體正向著有利於我們的方向走。」
從林濤及多名跟他一樣被職業放貸人起訴的受害者出示了民事裁定書中,記者發現雖然這些裁定書來自不同法院,但都有一個相同裁定結果——「本案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監察機關』,故原告起訴不符法定條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xxx的起訴。」
裁定書中還顯示,法院查明放貸人的錢款直接轉入了沃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帳戶。
對此,北京市漢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從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中關於錢的去向認定可以得出答案——這錢是不用受害的房主償還的。因為裁定裡法院查明了放貸人的錢款是直接轉入沃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帳戶,這是法院通過經偵了解情況之後給出的結論。
同時,貸款機構之一的錢來錢往在保定市蓮池區也已被立案。「警方告訴我們,錢來錢往執照營業範圍沒有金融中介資質。」
不過,擔保人們懸著的心仍未放下來。因為,通過職業放貸人和貸款機構進行抵押貸款的擔保人並不算是這個群體裡的多數。他們中40多人將房子抵押給了保定當地農村信用聯社。
涉案銀行正被調查
房產評估委託書上甚至沒有委託單位(人)籤字
一名被滿城區農村信用聯社起訴的擔保人向記者表示,被起訴的開庭傳票是三四月份,但因案情不明朗,當時向法院申請了中止,所以沒開庭。現在,警方向我們透露了更多進展。「一份對沃德公司涉案工作人員的審訊筆錄顯示,該工作人員親口承認了『聯社的貸款合同是供貨貸款合同』,供貨合同是虛構的,供貨人就是該工作人員,她轉手就把聯社貸出的錢直接轉入了沃德公司帳戶。」
「我們也是最近才從辦案警方處知曉,有規定一套房不可以做抵押貸款,我們擔保人有不少只有一套房,沃德公司的人就做了虛假二套房證明資料。」擔保人之一的陸明(化名)告訴記者。
另一名擔保人李玲(化名)介紹,此前我去經偵時,工作人員給我查看了我的資料,裡面又發現了一個作假證據,有份抵押承諾書不是我的本人籤字。「我一眼就發現了,但目前這些證據都不讓拍照,經偵工作人員說以後律師可以複印。」
「我們得到的消息是,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沃德公司涉案人員還偽造了虛假借款人身份、虛假擔保人第二套房產證明、虛假購銷合同等材料。這些都是銀行從業人員放貸過程中必須核實的,但是聯社工作人員未對貸款材料進行核實查證,未對借款人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便將巨額貸款發放到沃德公司帳戶,貸後也未對款項進行任何監管,放任貸款被非法佔用。」李玲說道。
律師齊正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商業銀行應當對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資產負債率、企業狀況、償還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根據《貸款通則》第26條、第27條、第31條之規定,商業銀行應嚴格進行貸後檢查監督。不過,從這起案件來看,很明顯的是放貸銀行都沒有做到。「如果最後證據確鑿,放貸銀行就屬於違法放貸。」
在他看來,放貸銀行和沃德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串通等問題也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此前通過企查查APP提供的資料了解到,沃德公司法人李金國在案發時直至2020年5月2日都是河北保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和股東。
10月26日,記者致電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了解調查進展,電話未接通。
關於案件後續發展,李玲告訴記者,「經偵透露涉及河北保定農村商業銀行的部分等案件進一步落實後會移交紀委監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