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暴發以來,南通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走在抗擊疫情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第一線,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及其他商品或服務廣告行為的監測和巡查,嚴肅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在「3.15」來臨之時,該局近日公布了南通一批立案調查並處罰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南通海安市場監管員檢查市場違法商品。
1月29日,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廣告監測中發現,「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四季抗病毒合劑有話說」的文章,宣稱「海天牌四季抗病毒合劑清熱解毒,消炎退熱。作用機理:多靶點阻斷病毒複製,預防病毒感染……藥理研究證明對冠狀病毒有效」。當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機,在沒有科學材料證明的情況下,誇大宣傳,易引起消費者誤解,其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後迅速立案調查,於3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藥房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1月29日,南通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場巡查中,發現海安洪成百貨商行在明珠城肯德基門口銷售口罩商品,並在店外放置含有「防肺炎口罩」內容紙質廣告,在其店內發現一個紙箱子裡放置有口罩,紙箱外貼有含「防肺炎口罩」「符合國家標準KN95(國標)」內容廣告。經查,當事人洪某實際銷售的均是普通口罩,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月7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洪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南通啟東市商戶黃某通過視頻播放形式發布「玉石床墊」廣告,廣告中含有「只需床墊上躺兩個小時,就相當於有氧運動3萬步」「散發遠紅外線增強人體免疫力」「溶解膽固醇斑塊、加快人體代謝、刺激汗腺活躍、刺激胃腸蠕動、排除人體毒素」等虛假內容。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類型的商品廣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包括容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2月24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對黃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通訊員邵振宇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繆禮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