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說:結婚自然是先領證啊!領證了才是合法夫妻,沒領證那只能算未婚同居。至於要不要辦酒席,反而不是必備條件。當然,大部分人還是希望辦了酒席,有一個儀式,告知親朋好友,同時得到他們的祝福的。一般情況婚禮的酒席錢都是男方承擔的,所以會出現領了證就不想辦酒席的,大部分女方對這種情況比較排斥。而你閨蜜的男朋友卻只想辦酒席,不想領證,確實有很大可能性,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說:之前結過婚,現在實際上是二婚,卻向你的閨蜜隱瞞了真相。或者是擔心結婚後女方會獲得一半的財產,男方實際上只想借腹生子?這種情況還是先搞清楚的好。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結婚當然是先領結婚證,更保險一些,因為只有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才是真正建立了夫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才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領完結婚證之後辦不辦酒席其實是無所謂的。即使辦酒席,那麼這個酒席也應當是更加真實的。
但是根據各地民俗的不同,可能有的地方特別是農村的地方更講究辦事,認為男女雙方只要辦了事,辦了酒席,辦了婚禮就是已經向公眾告知雙方已經結婚了,甚至認為這種公開辦酒席對外告知雙方已經結婚的效力,要比去領結婚證的效力還要高。只能說這是一些沒有法律意識的人非常愚昧的一種想法!
因為按照法律的角度來說,男女雙方辦了酒席如果沒領結婚證依然是不屬於夫妻關係,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措施的。而且你所辦的酒席也可能是打了水漂。所以為了保證男女雙方各自的利益,建議大家還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再辦酒席更靠譜!
另外也不要再說,辦完酒席之後就成立了事實婚姻關係。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1994年以後我們國家已經沒有所謂的事實婚姻,只要不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都是屬於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
網友說:當然是先領證了,只有領了證婚姻才有保障,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這樣一對夫妻,是我介紹的,日子頂了後,雙方準備婚事,就在結婚前一天,他倆去登記,男方的身份證沒拿出來,他提前去換新身份證去了,到那天沒出來,記沒登成,說等結了婚有時間在去補結婚證,女方的父親當時就火了,這婚不結了,什麼時候登了記什麼時候在結,我們一聽也慌了,家裡什麼都準備好了,他父親說,不領證結婚屬於非法同居,他的女兒不做非法的事,我們在三解是,明天先讓她們結了婚,我們保證一結婚馬上去登記,他才勉強答應,他偷著告訴我他怕不登記結了婚,兩口子要鬧彆扭怕男方不要他女兒了。父母的但心是對的。
其實先領證和先辦酒席 隨便那個先 都可以,難不成他們不是因為愛情而結婚的?既然連這一點信任都沒有,還是不要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