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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高鐵上換座遭到拒絕
你會怎麼辦
惱羞成怒?
直接接受?
畢竟不讓是本分讓座是情分
但是,還是有些人選擇了惱羞成怒
12月5日,網上有段視頻刷屏
視頻中
一男子囂張地對鄰座說: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要是在我單位早把你開掉了」
12月5日,安徽阜陽,
網友爆料在阜陽西到合肥南高鐵上
一名男子想手機充電要求女子讓座
女子不同意
女子說:
我坐我的位置
為什麼不可以坐?
你沒有座,我可以讓給你坐
你明明有座位,我為啥要讓你?
男子說:
你表面上講是對的
你就應該讓我坐
然後男子語驚四座: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在單位我早把你開除了
女子起身走開
他還是繼續批評女子:
這人什麼素質?
其他乘客覺得又好氣又好笑
網友們紛紛評論:
「亮明身份」
鐵路方6日回應:
勸導後兩人未再爭執
也未報警
「你好,這是我的座位,麻煩讓一下。」
「誰規定要對號入座啦?
就不讓你能拿我怎麼辦?
」……
近年來,高鐵、長途客車等交通運輸中
「霸座」現象時有出現
那麼,高鐵偶遇「霸座者」
《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法律文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檢察官解析
與《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運合同關於車票的規定中,特別增加了「座位號」這一關鍵詞,其目的就是規制日常生活中不時出現的「霸座」行為。
這一規定從無到有,從法律的角度對佔座行為進行了定性。無論是侵佔了他人的座位,還是無票乘坐、越級別乘坐等行為,都會損害其他旅客或者承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侵佔他人座位的應當歸還座位,無票或者越級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賠償承運人的損失。當然,如果你堅持「霸座」,情節嚴重,構成擾亂列車秩序時,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待你的還有罰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明確規定旅客應該對號入座,從立法的層面將該問題寫進合同的約定,體現了法治精神,更體現了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果再遇到此類問題,你可以直接去找承運機構,因為你購買了這個位置,承運機構就有責任保障你能坐到這個位置。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高鐵是一面鏡子,照出每個人的文明素質。「霸座」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民法典》對「霸座」現象予以回應,明確「霸座不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約行為」,通過細化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讓你有理有據向「霸座者」說不!
對號入座,文明出行
堅決向「霸座者」說「不」!
來源:上觀新聞
編輯:何語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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