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被退婚了。
原先講好的6萬6的彩禮,都已經準備妥當。
誰知準丈母娘臨時加價,鬧得很不愉快。
表哥剛剛研究生畢業,雖說家裡窮,但是前途但也算光明。
可是準丈母娘不理會,非要加錢。就算借,也得拿出16.6萬。
這下可把表哥逼到了無路可走的地步。
表哥的女朋友性格柔弱,從不敢忤逆父母,兩人都痛苦不堪,只得分開。
早有傳聞說從明年開始,索要天價彩禮,是違法行為。
這不,確實落實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行。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便就是指以結婚為由,索要的天價彩禮。
不過除了天價彩禮,還有一條禁止家庭暴力,在此也呼籲受傷害,被家暴的女性,及時通過法律維權。
跑題了,再說回天價彩禮的事。
近些年來,天價彩禮確實成為了一個大問題。
很多地方,彩禮成為一個攀比的現象。
比如以女性視角來說,一個結婚只有10萬彩禮,另一個熟知的朋友要了20萬彩禮。
那麼這位10萬彩禮的朋友,就會被議論,甚至她的父母也會被議論。
彩禮,成為鄰裡之間必討論的話題。
而且,不知不覺間成為結婚女性互相攀比的一個重要指標。
因為攀比,因為害怕被說,很多家庭在嫁女兒的時候,很看重彩禮,而完全不考慮實際情況。
所以導致很多男生家庭傾家蕩產娶一妻,也導致很多真誠的愛情,死在了彩禮上,未能開花結果。
而這一法律的實施,無疑給天價彩禮一個重擊,一個約束。
在某篇討論彩禮新規的評論下方,網友們紛紛表達自己的意見。
有一部分的女性是持反對意見的。
她們直言,女性一點保障都沒了。
婚前財產不能合併,結婚不要彩禮,但是婚後同樣要支持家庭開銷,還要承受十指之痛生孩子,還要養育孩子,還要工作。
女性婚後的責任沒有減少,反倒是可以保障的利益越來越少。
多數女性自然不認同。
而且很多彩禮最後還是回歸於兩人小家庭的開支的。
而真正能讓女性落到手裡的,很少。
假如說,一個女生結婚,只有6萬的彩禮,但是婚後這筆錢還是要用於家庭開支。
而甚至女生自己婚前攢的資金,也要用於開支,或者救急。
換句話說,女生帶著所有的一切去組建一個新的家庭,但是好像一無所得,還要承受老公變心,或者生活壓力等種種風險。
想到這些,女性自然反對。
並覺得這樣的法律規定,是不是「偏袒」女性呢?
還有一部分網友,覺得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
他們覺得彩禮本就是自願的事情。
男方願意給就給,不願意就不願意,何必用規則來限定呢?
而且有網友提出這樣一種現象,現如今女性不再是不工作的家庭婦女,相反,很多女生工作努力,工資穩定,工資也遠遠超過了一部分男生。
她們本身的生活已經足夠精彩和穩定。
說白了,她們不需要男人去養,也不需要通過婚姻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
她們有目標,生活積極陽光。
不管是戀愛還是結婚,都充滿了底氣。
如果不是自由戀愛,如果只是奔著結婚而去。
我想大多數這樣的女孩子都不會選擇結婚,而會選擇單身。
她一個人無牽無掛,崇尚自由,工資尚且能給自己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
那麼她為什麼要選擇結婚,而且寥寥的彩禮,也並不能給她多大的保障。
她甚至還要因為婚姻,體會生活的繁瑣,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
怎麼算,都是一種賠本的「生意。」
試問,這樣的情況,經濟獨立,思想高深的女孩子,又何必走入婚姻,委屈自己呢?
話雖不耐聽,但確實是事實。
現如今,我的身邊就出現了很多以不結婚為目標的女孩子。
一是因為可以自給自足,二是不相信愛情。
不過,總體來說,天價彩禮的法律約束,是嚮往好的地方發展的。
確實,近些年來,某些地區極度攀比,彩禮數額過多,確實給一些普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
但是這也只是部分情況。
有的男生懂事理,會主動願意給女生以依靠,以信心。
希望在以後,彩禮還一直有,只是正常範圍。
彩禮,是一種態度,是一種禮節,是對女方的認可和保證。
彩禮必須有,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合理範圍,不過度渲染。
今日討論:你們覺得彩禮多少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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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晴天:專注於兩性情感觀點,書評影評,成長勵志類文章創作,最大的願望是希望所有人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