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不嚴 致司機公車私用
長江日報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陳馳)19日從市紀委獲悉,因監管不嚴致司機公車私用,一名辦公室主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張輝,中共黨員,2002年12月進入武漢龍陽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陽集團)工作,2014年起任集團辦公室副主任,2018年至今任集團辦公室主任。
張輝在擔任龍陽集團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具體負責龍陽集團公車使用管理工作,對單位公車監管不力,對司機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嚴,存在漏洞,導致司機多次公車私用。
辦案人員認為,張輝作為中共黨員,具體負責龍陽集團公車使用管理,未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失職,導致出現集團司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張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執紀
者說
公車私用是發生在百姓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腐敗,極易引起群眾反感,就像是流動的腐敗廣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近年來,雖然黨員幹部公車私用的情況得以有效控制,但因不敢管、不想管、不願管等思想弊病,少數基層管理人員對公車使用監管缺位,導致公車私用問題仍有發生。基層管理人員,要樹牢「監管不到位就是失職」的意識,不但自己要分清公私界限,更要督促管理對象牢記公車姓「公」,自覺遵守黨規黨紀。要堅持教育引導,強化黨員幹部思想認識,幫助克服僥倖心理,做到嚴格自律。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以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責任擔當,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真正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意識根植心中,做到警鐘長鳴。
(長江日報通訊員丁陽 陳馳 記者王雪)
(責編:周恬、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