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8: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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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冬時節 草木乾燥
只要有一點火星就有可能點燃乾草
造成山林火災
將可能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
那麼如果發現了有人在野外違規用火怎麼辦?
西昌市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有效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社會公眾舉報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的線索,經查證屬實並立案查處後,予以現金獎勵的行為(舉報電話:12119、110)。
第三條
禁火區域:全市所有山林及其周邊500米範圍內的野外區域。
第四條
舉報事項:舉報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批准存在下列行為的,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一)吸菸、燒山造林、燒灰積肥、焚燒田埂地坡野草、燒火狩獵、燒秸稈、燒木炭、燒香、上墳、燒紙、點香燭、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點篝火、點火把、烤火、野炊、燒烤等一切違規野外用火。
(二)勘察、爆破、開採礦藏等工程性用火。
(三)使用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第五條
獎勵辦法:群眾發現不明火情第一個上報並經核實的獎勵1000元;群眾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者第一時間舉報並經核實的獎勵3000元;群眾發現火災縱火者第一時間舉報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的獎勵10000元。
獎金由火情發生所在地鄉鎮(街道)承擔;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舉報內容的調查核實。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監管職能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本地區違法違規用火行為舉報的;
(二)舉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已經被市級相關部門或鄉鎮(街道)正在處理的;被舉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在其舉報之前已經有人舉報的;被舉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在舉報前已經進行整改或者已經消除安全隱患的;
(三)舉報的線索無法核查的;
(四)舉報人不提供真實身份和有效聯繫方式的;
(五)惡意套取舉報獎勵資金的;
(六)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七條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牽頭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舉報事項的調查核實,根據核查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獎勵,並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後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到舉報人的,可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
第八條
負責舉報受理、核查等事項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複製、扣壓、銷毀;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對匿名的舉報書信及材料,不得鑑定筆跡。
第九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獎金由實名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第十條
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監督,踴躍舉報。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噹噹噹噹
大家最關心的如何舉報來啦!
舉報辦法
一、電話舉報
舉報人可撥打12119、110,簡述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並留下個人信息方便後期獎勵發放。
二、「西昌公安」公眾號舉報
舉報人也可西昌公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舉報,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點擊圖示地方進入
(三)小程序舉報
舉報人也可在小程序上進行舉報,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原標題:《最高獎勵1萬元!西昌市野外違規用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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