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記者肖俊林 通訊員周正奎)因欠債被非法拘禁,吳某認為法院對被告人量刑過輕,到河北省檢察院申訴。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智慧赴廊坊主持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律師擔任聽證員。通過釋法說理,吳某理解了原案三名被告人獲得不同刑期的理由。近日,收到審查結案通知書的吳某,表示不再上訪。
宋某與吳某存在債權債務糾紛。2018年1月16日上午,宋某帶領高某前往承德市吳某的公司索要債務。當日中午,宋某又通過中間人找到張某、王某、鄭某幫忙討債。索要債務期間,吳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張某還對其進行毆打。同年9月21日,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張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宋某、高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鄭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張某、王某、宋某、高某不服,向承德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18年12月19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吳某認為法院對宋某量刑畸輕,不斷上訪,今年6月23日,到河北省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遞交書面材料,當面反映情況,提出刑事申訴申請。
聽證會上,申訴人吳某陳述案件事實、申訴理由和申訴請求。吳某認為,主謀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而張某、王某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三個月、一年有期徒刑,並且實際執行刑期,法院對三被告人量刑不當,要求省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
關於量刑處罰,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是因索取合法債務、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特徵上與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區別於單純的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張某繫纍犯,在非法拘禁過程中具有毆打、侮辱的情節;王某是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情形;被告人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過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量刑均衡,並無不當。
吳某認真聽取了辦案人員、聽證員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的陳述和解釋,贊同對三名被告人根據不同的量刑情節進行的不同的量刑分析,對原案三名被告人獲得不同的刑期表示了認可。
最後陳述意見時,吳某對河北省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會表示感謝,「通過你們的耐心解釋,讓我進一步了解了以前不知道的法律問題,幫助我真正從案件中走出來。我不會再上訪了,我願意息訴罷訪。」
「河北省檢察院在案發地承德市舉行公開聽證會,通過公開聽取各方意見的方式進行公開審查,體現了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既接受了社會監督,增強了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透明度,也促進了社會矛盾的化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參加聽證的河北省人大代表、承德護理職業學院副教授曹宗華說。
近日,河北省檢察院作出處理意見,認定該案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並將審查結果送達吳某。吳某表示沒有異議。
案件辦理後,趙智慧非常關心案件辦理的後續工作,對與本案無關的、當事人反映的以前債權債務糾紛問題,積極協調承德市律師協會,免費為吳某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