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藕斷絲連」,竟然還答應「夫妻生活」,來聽女人怎麼說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婚的概念是夫妻雙方結束了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從情感的角度來看,他們完全放棄了彼此的感情。從個人角度來看,他們是自由的。畢竟,他們倆都決定要走這一步,而同居的日子肯定會讓你感到痛苦。
離婚正常是彼此都中斷聯繫彼此分開。在生活中,很多人已經離婚,但他們仍然經常來往,甚至經常在一起過夫妻生活,這讓人很惑。既然這樣,你為什麼選擇離婚?
三個離婚女人,當前夫提出性需求的時候聽聽她們的現身說法:
「孩子是我身上的肉,他是我無法放棄的。」
「離婚時,法院把孩子判決給了丈夫,我也努力嘗試過了,但我知道我沒有優勢。結了婚之後,我一直都是呆在家裡,帶孩子,沒有能力掙錢,孩子以後一定會收我的苦,為了孩子,我只能暫時放棄,但他是我的骨肉。每十天半個月,我想孩子,就去看看他。前夫也沒那麼小心眼。每次去的時候,提前和他說下,每次也都同意了。每次我走的時候,孩子總是不情願,讓我多留一天,多陪陪他,看著孩子眼中的淚水,我答應了。既然是在他家裡,那就必然會發生一些事情,我害怕如果我拒絕,他就不會讓我看到孩子。
生理有需要,所以我默許。
我才35歲。生理還是有很大需求的。我必須解決這個問題。我不能學習年輕人的生活方式,「約炮」,我害怕生病。前夫雖然離了婚,但雙方也是比較了解的,相對來講是安全健康的。所以他有需求,提出來夫妻生活的時候。我沒有理由拒絕。這些事情不是非法的,而是自願的。如果我找到我自己的第二個春天,肯定會打破這種不正常的關係。現在這只是個時間問題。畢竟,中年女性也需要性生活。
「畢竟是夫妻一場,沒必要搞得那麼僵。」
只是離婚而已。又不是什麼仇人。老死不相往來,這種做法不大適合我們這個年紀。當你們年輕的時候,這樣做法還能玩玩,畢竟年輕。大家現在都是中年人了,也許幾十年後們可以一起散散步,跳跳舞,我的前夫然是一個很有能力的人。也許將來我能得到一些幫助。他可以幫助我。離婚是兩個人共同考慮的結果。我覺得他們對彼此很好,不能談論任何仇恨。所以在一起過下夫妻生活也不算什麼事,大家都可以解決下自己的生理需求,為什麼不可以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每個年齡層次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當你20歲的時候,你覺得分手意味著兩個人將要不會有任何的聯繫,因為你覺得你愛的人不能成為朋友。但是當你三四十歲的時候,你的思想會成熟很多。你們也許不能繼續做夫妻和戀人,這又有什麼呢?會有那麼多陌生人不會成為戀人或夫妻,但你跟他們接觸的時候,就告訴自己他們不會成為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