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關峰
虛擬的網路遊戲帳號也值錢,有人就拿著級別高的遊戲帳號去賣錢,後來又通過申訴要回密碼。如意算盤倒是打得不錯,但這種行為已然觸犯法律。日前,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被告人劉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人民幣罰金2000元。
今年1月2日,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任某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阿勒泰路某網吧內約定以3000元的價格出售被告人劉某所持有的某遊戲帳號,後被害人任某於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日期間分三次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向被告人劉某支付了轉讓款3000元,並由被害人任某對遊戲帳號密碼進行了更改。
2月3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反悔將遊戲帳號賣出,遂通過遊戲帳號綁定的手機號碼將已賣出的遊戲帳號申訴找回,並斷絕了一切與被害人任某的聯繫。被害人任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2月15日立案偵查並電話傳喚被告人劉某,被告人劉某於當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發後,被告人劉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任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任某的諒解。
審理此案的武惠軍法官說,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屬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鑑於被告人劉某案發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