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打官司花時間,但不知道花這麼多時間。」
一個普通的合同糾紛案件結束後,當事人感嘆。
打官司到底需要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披露,法院簡易程序適用率為75.52%,結案率69.37%。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61條、第176條規定:法院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簡易程序和二審程序為3個月。簡單計算可以得到75%的案件2個月內審結,算上二審2個月,案件可以在4個月取得生效判決。實踐中沒有數字顯示的那麼樂觀。
打官司分為三個階段:訴前準備、訴訟過程、判後執行,如下圖所示。
司法實踐全階段一般需5~9個月。但並不是所有案件會經歷全部的訴訟階段,具體各個階段我們分析如下。
01訴前準備階段?
訴前準備階段並不屬於法定的審限,但是,花費2~5周進行訴前準備是必要的。
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包括訴訟請求法律分析、風險提示、行動建議、解決途徑、訴訟成本、訴訟時間等。
訴訟資料準備主要是起訴狀、證據、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起訴資料準備。
訴訟風險評估需要豐富的司法經驗,和充足的法律知識。但是,簡單的案件利用網際網路工具,根據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可以進行基本的風險評估。對於案情複雜的建議尋找法律專家進行專業的案件風險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回流、訴訟風險等。
02 訴訟過程階段?
A.起訴立案: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立案庭當場或七天內給予答覆是否接收案件。
B.訴前調解
立案庭收案後,除非有緊急情況,法院一般會安排調解員進行調解,時間是30天。
C.一審審理
調解不成的案件,會移送至法官,給雙方當事人送達訴訟材料,主要包括應訴、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等。一般需要20天左右,對於無法送達需要進行公告送達的案件,公告期是60日。
其中舉證通知書,是法院給予舉證時限的文書。小額訴訟程序不多於7日,簡易程序不得多於15日,普通程序不少於15日。
對於送達成功的,法院會根據法院案件排期情況,確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從收案到確定開庭日期一般會需要60餘天(已包含調解時間)。
開庭審理結束後15天左右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做出判決。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為6個月,自立案時間起算。司法實踐許多案件會在立案庭收案之日起85天左右取得一審判決。
D.二審審理
不服一審的判決,當事可以提起上訴。二審可以不開庭審,也可以開庭審理。二審流程與一審普通程序一致。
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二審審限的計算是從二審立案開始計算。中間需要經過一審送達、上訴期限等。所以從一審判決取得到二審判決大多會超過3個月。
03判後執行?
執行立案:取得生效判決後,當事人需要法院開具生效證明、準備申請執行書、身份證複印件、生效判決書等等,到法院進行執行立案。
案件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採取強制措施、責令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
法院執行期限為6個月,但不包括執行中的公告期間、鑑定評估期間、管轄爭議處理期間、執行爭議協調期間、暫緩執行期間以及中止執行期間。法院一般會在3個月完成執行。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流程是案件正常審判流程,案件常常因為公告期間、管轄爭議、調解時間、舉證時間等變得更加冗長。所以,訴諸法律解決糾紛絕非最佳的問題解決辦法,未雨綢繆永遠好於亡羊補牢。
別讓權利沉睡,打贏你的官司。
參考資料:
[1]全國人大常委《民事訴訟法》主席令第71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