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秘函〔2020〕37 號
認監委秘書處關於組織開展「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性能測試」盲樣考核的通知
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為了有效保障我國呼吸防護用品產品質量,考核並提升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切實發揮檢驗檢測對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認監委將組織開展「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性能測試」盲樣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項目和工作安排
本次盲樣考核由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承擔單位)具體實施。
獲得認監委頒發資質認定且具備「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過濾效率、呼氣阻力、吸氣阻力測定」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本次盲樣考核(名單見附件1)。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據 GB 262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2006版或2019版)》國家標準和承擔單位的要求實施檢測。如機構只具備GB 2626-2006相應參數的檢測資質,則應按照GB 2626-2006標準實施檢測並提交檢測結果,如機構同時具備GB 2626-2019檢測資質,應同時按照GB 2626-2006和GB 2626-2019標準實施檢測並提交檢測結果;如機構只具備GB 2626-2019相應參數的檢測資質,則應按照GB 2626-2019標準實施檢測並提交檢測結果。
二、考核要求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確保樣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並保證考核工作及時、科學、有效實施。
(二)各檢驗檢測機構應及時接收考核樣品,並在收到考核樣品當日填寫《樣品接收確認單》(隨樣品一起發送),掃描後發送至承擔單位郵箱;如發現包裝破損或樣品被汙染等無法測試的情況,應立即拍照反饋至承擔單位,經承擔單位確認後,將破損樣品寄回,同時承擔單位發送新的考核樣品,並重新計算樣品報告時限。
各檢驗檢測機構在收到考核樣品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標準及作業指導書(隨樣品一起發送)實施檢測,並將結果報告單及檢驗檢測報告掃描發送至承擔單位郵箱,同時將結果報告單、檢驗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複印件蓋章後一起快遞至承擔單位。最後期限以快遞寄出日期為準,逾期未報送的視為結果不合格。
(三)各參加機構應當公正、客觀、獨立地完成本次盲樣考核測試工作。對無故不參加考核,或發現在考核中存在弄虛作假、私下串通或比對數據、分包考核樣品等違規行為,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核時間安排
(一)機構報名:截至2020年10月15日。
(二)樣品發放和結果回收:2020年10月底前。
(三)數據統計及結果評價:2020年11月底前。
(四)完成項目技術分析總結報告:2020年12月底前。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盲樣考核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二)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應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報名。
(三)聯繫方式
聯繫人:梁詩芬 蘇秀茹
聯繫電話:010-67902528/2530/2536
電子郵箱:allsep_pt@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四路11號中榮科技大廈302室(郵編:100176)
附件1:具備「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過濾效率、呼氣阻力、吸氣阻力測定」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附件2: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性能測試」盲樣考核項目報名表
認監委秘書處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具備「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過濾效率、呼氣阻力、吸氣阻力測定」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docx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性能測試」盲樣考核項目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