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進一步放寬我市人才引進及入戶條件的通知》發布,
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通知提到,
放寬「先落戶後就業」人才引進條件,
畢業五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
可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據了解,2018年出臺實施的「珠海英才計劃」規定「畢業三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先落戶後就業,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市公安局負責)」。現將「先落戶後就業」條件統一放寬為「畢業五年內」。即在珠海無工作、無社保、無住房,但屬於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那麼,符合條件者如何申請落戶?需要哪些資料?下面最新指南幫到您,一起來看看~
01畢業五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先落戶後就業的人員範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市外戶籍或戶籍在我市高校學生集體戶內的人員;
2.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畢業五年內;
3.身體健康;
4.無違反《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珠府〔2018〕11號)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02學歷條件認定1.國內學歷(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認證結果為準。
2.國(境)外學歷(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認證結果為準。
03畢業時間認定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的認證結果記載的畢業時間為起算時間,申請之日在畢業五年以內(以月為計算單位)。例:認證結果記載的畢業時間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間的,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請均視為符合條件。
04落戶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產、工作單位和學歷人才公共戶的先後次序登記落戶地址。
1.落戶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登記證書。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的自有房產,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與其他人員共有的,需全部業主持身份證及房地產權證書到派出所當場籤訂「同意其中一個業主落戶該住宅」的協議書(不能當場籤訂的,需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協議書),戶籍民警審核原件後收取所有業主的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複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單位的,戶口遷入所在單位集體戶。
3.在我市無自有房產也無工作單位的,戶口遷入其選定的學歷人才公共戶。遷入首次選定的學歷人才公共戶後,不可再遷移到其他學歷人才公共戶。(下表)
05入戶所需資料(一)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國內學歷的,提交學信網列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2.國(境)外學歷的,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籤署承諾書。
1.本人現場籤署;
2.他人代辦的,可通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載或前往戶籍窗口領取承諾書,落戶對象本人籤署後再由代辦人現場籤名,同時提供申請人辦理戶籍業務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委託公證書或委託書。
(五)填寫個人信息情況收集表。
(六)落戶自有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或由公安機關核查房產情況。
(七)落戶所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原件或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戶口簿複印件。
06辦理流程根據申請人現戶口所在地,按省內和省外分為以下五種情況辦理:
(一)戶口屬廣東省外不在高校集體戶內
1.提交入戶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審核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籤發《戶口遷移證》。
3.入戶珠海。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辦理入戶。
(二)戶口屬廣東省外在高校集體戶內
1.持有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籤發的《戶口遷移證》且該證「遷往地址」為珠海市範圍的,當場辦理入戶。
2.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沒有籤發《戶口遷移證》的,
①帶齊資料,當場審核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②持《準予遷入證明》到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籤發《戶口遷移證》;
③入戶珠海。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辦理入戶。
(三)戶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體戶內
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四)戶口屬廣東省內不在高校集體戶內
1.帶齊資料,當場審核辦理網上《準予遷入證明》。
2.現戶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機關網上核准遷出。
3.憑居民身份證辦理入戶。
(五)戶口屬廣東省內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體戶內
1.持有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籤發的《戶口遷移證》且該證「遷往地址」為珠海市範圍的,當場辦理入戶。
2.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沒有籤發《戶口遷移證》的
(1)申請人資料信息能錄入戶籍業務辦理信息系統,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2)資料信息不能錄入戶籍業務辦理信息系統,由申請人與現戶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機關協商後,根據處理結果再提出入戶申請。
07辦理時限符合條件、資料齊全、信息可錄入戶籍業務辦理信息系統的,當場審核辦理(核發紙質或網上《準予遷入證明》)。
08直系親屬隨遷及隨遷人員落戶地址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本人和隨遷人員均落戶到自有房產;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本人和隨遷人員均落戶到工作單位集體戶。申請即無自有房產也無工作單位的,按以下情況辦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出隨遷申請的,可隨申請人落戶到學歷人才專戶。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出隨遷申請的,可落戶到學歷人才公共戶對應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內。
09隨遷人員入戶所需資料1.配偶隨遷:
(1)配偶的戶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2.未成年子女隨遷:
(1)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戶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及明確小孩撫養權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其中撫養權已變更但未相應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還需提供撫養權變更的公證書);
(4)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未辦證的除外)。
3.父母隨遷:
(1)父母的戶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親屬關係證明和親屬關係公證書中必須標明關係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10隨遷人員辦理入戶手續1.隨遷人員的相應資料齊全且規範填寫的,可隨申請人同時申請當場審核辦理。
2.隨遷人員的相應資料存在不齊全、填寫不規範等情況的,則可:
(1)待申請人本人入戶珠海後,補齊相應資料通過微信戶政服務平臺(微信關注「珠海公安」公眾號,通過其中的「便民服務」登錄)申請辦理直系親屬投靠;
(2)申請人本人暫緩提交申請,待補齊相應資料後,再與隨遷人同時申請,當場審核辦理。
11.可登錄珠海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戶政業務」平臺遞交申請材料(但隨遷的申請人中有15至20周歲非廣東省戶籍人員的,該15至20周歲非廣東省戶籍的人員只能通過戶籍受理窗口申請)。通過審核後,只需攜帶資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辦結核准手續。具體參閱「珠海公安微信」。
來源 | 珠海政府網,素材來源於珠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