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主張子女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2020-12-25 澎湃新聞

父母均主張子女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2020-12-17 16: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09年,張大大與李小小相識並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下了女兒張冬雨。遺憾的是,因感情不和,二人在法院訴訟離婚。雙方在法庭上都表示同意離婚,但就女兒張冬雨由誰撫養的問題卻遲遲達成不了一致意見。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冬雨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李小小長期在外地工作,未直接盡撫養義務,且張冬雨現已年滿8周歲,具有一定的辨識能力和責任能力,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意願,其明確要求隨父親共同生活。此外,相比於李小小,張大大居住生活在城區,有穩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備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最終,法院判決張冬雨由張大大撫養。

法院對子女撫養權的認定從子女利益角度出發,基於張冬雨目前的生活狀態、實際需要,並在徵求其本人意見的基礎上,認定其跟隨父親生活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希望廣大父母牢記,離婚後,請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始終是我們堅持的第一原則。

原標題:《父母均主張子女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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