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市民大道「314」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梁某批准逮捕。
經審查,3月14日13時許,犯罪嫌疑人梁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粵K790**),沿本區市民大道由東往西方向行至億豐廣場門口路段,因變更車道與同方向行駛的越野小客車(粵EA46**)發生碰撞,導致越野小客車(粵EA46**)失控後與同方向行駛的另一輛混凝土攪拌車(粵K070**)發生碰撞,致使混凝土攪拌車(粵K070**)側翻碾壓越野小客車(粵EA46**),造成越野小客車(粵EA46**)內二人死亡、二人受傷,車輛損毀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梁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混凝土攪拌車(粵K070**)駕駛員李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越野小客車(粵EA46**)司乘人員不承擔事故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梁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運輸車輛事故頻發,每一起事故的背後都是兩個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的支離破碎。交通安全無小事!隨著各地有序推動復工復產,建築運輸業逐漸進入繁忙期,道路上車流量和人流量明顯增加,辦案檢察官鄭重提醒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運輸車輛駕駛員,務必時刻把安全駕駛擺在第一位,不超載、不超限、不超速、不疲勞駕車、不違法超車,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規規矩矩出行,平平安安到家,承擔起對家庭幸福、社會安全的第一責任。
來源:電白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