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培訓機構如何與老師分成?
培訓機構教師的勞動關係,表面上分成兩大類,其實分成三大類。
第一類是全職教師,與機構籤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上五險一金的那種。第二類是兼職教師,與機構籤訂的是臨時用工合同,上一節課給一節課錢,沒有五險一金,也不需要參加機構任何非上課的活動。還有一個介於第一類與第二類之間的,籤訂的是勞務合同,沒有任何保險,甚至沒有底薪,收入上跟兼職教師相同,上一節課給一節課錢,但是機構會優先排課,同時要求他們不允許在其他機構上課,並且參加平時的一些非上課活動(比如教研等)。
上面三類教師中,涉及到機構願意分成的老師是第一類中的頂級教師,他們在機構年頭比較長,屬於機構的明星教師,靠自己的名字就能招生。再就是第二類中可以帶學生來的兼職教師,或者要靠這個老師的名頭招生的那種。而第三類教師基本不會涉及到這個問題,頂級教師機構肯定會籤正規的勞動合同給上保險,自己有招生能力的教師也不會在沒有任何課酬以外報酬的情況下參加學校的活動。
1.不要因為分成而造成機構賠錢,再厲害的老師、能帶再多的學生,最終機構賠錢,還不如不帶那些學生來。當然,你有自己的長期考慮,那就單獨合計。
2.分成肯定是要直接分學費,而不是利潤。涉及到分成的教師不可能坐下來跟你算利潤的。能談利潤的是合伙人,而不是要以分成形式合作的教師。
3.要考慮好這個教師給你帶來的額外收益。比如這位教師是數學教師,他的學生在報其他科目時,其實可以給機構帶來更多的收益,這樣就不用簡單的從這位教師單班的課酬佔比去計算了,而是可以計算整體情況。
4.具備招生等能力的教師,可以把市場費用佔比的一部分以課酬形式發給教師。
又是一個說了等於沒說系列:
每個機構的情況不同,分成方式也會不同。對於上市機構或在準備上市的機構們,給到教師40%就屬於分成了,但是對於中小機構,尤其是小機構,40%可能只是教師課酬的入門(上市或計劃上市機構在合規上,成本遠遠高於非上市機構)。
所以,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及上面我說的幾個注意,去算一版,然後跟老師談。我一直認為,這東西跟買菜一樣,算個數,雙方都任何就行。
常規的教師薪酬設計方式,我在培訓機構管理實戰專欄裡有詳細講解,大家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