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價發〔2017〕179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高新區、經開區、滷陽湖經濟發展局,華管委(物價和票務管理處):
現將陝西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旅遊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陝價服發〔2017〕8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及市管旅遊景區每年2月底前上報上一年度本縣(市)域內旅遊景區接待遊客人數、門票收入等信息,「五一」、「十一」節假日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本縣(市)域內旅遊景區假日期間接待遊客人數、門票收入等信息。
聯繫人:林 靜 電 話:2935911
郵 箱:954783257@qq.com
渭南市物價局
2017年7月26日
陝西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旅遊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
陝價服發〔2017〕80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範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神木市物價局,府谷縣物價局,各擴權縣(市)、旅遊示範縣(市、區)物價局: 郵 箱:sxwujiaju63913641@126.com 附件: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及相關情況統計表.doc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旅遊景區門票(含相關服務,下同)價格管理,促進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據《價格法》、《旅遊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
(一)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分類管理。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管理形式。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投資建設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旅遊景區內具有壟斷性的交通運輸服務項目(索道、觀光車等)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二)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省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全省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政策,管理部分等級和國內外知名度較高、遊覽人數較多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法律法規和中省有關政策規定,按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門票價格。
(三)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權限劃分。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理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的權限劃分以《陝西省定價目錄》為依據,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陝西省定價目錄》授權的基礎上制定本級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目錄,明確市、縣管理範圍。省直管縣(市)、擴權縣、旅遊示範縣(市、區)享有設區市旅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權限。
二、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制定
(一)嚴格履行定價審批程序。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區,制定或調整門票價格要履行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價格聽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程序。未履行規定程序的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或調整旅遊景區門票價格。
(二)科學制定門票價格。制定或調整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既要有利於增加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又要兼顧補償服務價值的原則,還要考慮補償開發和管理成本、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旅遊市場供求狀況及遊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分類作價,保持合理比價和價格水平相對穩定。旅遊景區內索道、觀光車等交通運輸服務項目要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價格。旅遊景區可實行淡旺季票價管理。市、縣管理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不得高於省管同類旅遊景區門票價格。
(三)門票價格調整時機和幅度。旅遊景區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不得提高門票價格,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示。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同一門票上調價格頻率原則上不低於3年。門票價格(以旺季價格為準)的調整幅度(除較大規模擴建外),50元(不含50元)以下的,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不得超過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不得超過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得超過15%。
(四)景區門票原則實行一票制。對於同一景區需實行重點保護、控制遊客流量、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或觀賞價值、在空間規模上自成一體,且具備單獨售票條件的特殊旅遊景點,確需單獨售票的,須經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將相鄰的旅遊景區(點)門票合併成聯票的,聯票價格應當低於單票價格之和。旅遊景區內舉辦臨時展覽原則上實行免費。
三、嚴格規範門票價格行為
(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遊景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或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價格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製定或調整旅遊景區門票價格。
(二)旅遊景區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景區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優惠範圍、優惠幅度和纜車、觀光車、景區管理的停車場、表演及其他服務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三)旅遊景區聯票及景區內提供的交通運輸、郵資門票、保險等配套服務項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不得捆綁銷售、強行銷售。對旅行社等團購門票實行的優惠辦法和優惠折扣率要對外公布。
(四)旅遊景區經營者不得以各種理由區別本地與外地遊客、境內與境外遊客,針對不同群體設置不同門票價格。
(五)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旅遊景區,經營者應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綜合考慮開發和管理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合法確定門票價格,不得虛高定價。旅遊景區提高門票價格要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示,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得提高門票價格。
(六)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市)、旅遊示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省管旅遊景區每年2月底前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接待遊客人數、門票收入等信息,「五一」、「十一」節假日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假日期間接待遊客人數、門票收入等信息。
四、切實落實價格優惠政策
(一)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遊景區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現役軍人(含軍隊離退休幹部)、殘疾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含65周歲)、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憑軍官證(離退休證)、士官證、士兵證、殘疾證、居民身份證(或陝西省敬老優待證)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或學生證實行半票。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旅遊景區,對大中小學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
(二)香港、澳門、臺灣等入境遊青少年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學生證件等有效身份證明,享受與內地青少年同等的門票價格優惠政策。
(三)旅遊景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所屬的宗教教職人員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與景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所屬的宗教是同一宗教教職人員,或舉行過入教儀式並持有有效證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證、皈依證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眾,實行免票。
(四)倡導旅遊景區建立免費開放日制度,鼓勵在特定日期對特定群體實行免門票或優惠門票。
(五)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旅遊景區,參照上述規定對特定群體實行門票價格優惠。
五、加強旅遊價格監督檢查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旅遊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採取交叉互檢、突擊檢查、明查暗訪、抽查核實等方式,嚴肅查處越權定價、違規制定或調整門票價格和旅遊景區經營者擅自漲價、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為我省旅遊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聯繫人:馬京敏 電 話 :029-63913621(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