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男子跳樓砸死無辜快遞員,誰該承擔賠償責任?律師這麼說……

2020-11-12 新華區普法


「雙十一」正在火爆進行中,快遞業務量也隨之暴增。作為「最後1公裡派送」的主力軍,快遞員更是備受關注。每年「雙十一」期間,快遞員們都卯足了勁。當繁忙的快遞員們穿梭在高樓大廈之間時,誰來保證他們的安全呢?


男子跳樓自殺,砸中無辜快遞員


11月6日,廣東省東莞市石龍鎮發生一宗男子墜樓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事件。


經警方初步調查,刁某輝於11月6日12時30分許從某花園北門進入小區一棟樓頂層一間空房,13時16分許從房間裡的陽臺跳下,墜落砸中途經的張某龍,兩人當場死亡。


石龍警方現場勘查排除刁某輝他殺可能。目前,該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小區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稱,墜樓者是從該小區一棟30層高的建築中墜落的。「原本頂樓那地方是關閉的,但最近安裝天然氣就打開了,沒來得及關閉。」


「墜樓者不是我們小區的業主。」該工作人員表示,墜樓者疑有輕生念頭,墜落途中剛好砸到在樓下收快遞的快遞三輪車,同時砸到了在車邊的快遞員。


快遞員的孩子剛2歲,其家人未收到道歉


「這是一場意外,我們也感到很遺憾。」中通快遞石龍分公司一名負責人接受採訪時提到:「死者(快遞員)是陝西人,大概26歲,來我們這裡工作大概半年,為人比較勤快,他的家人也已在這邊,我們會按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快遞員張某龍的妻子稱,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職,近幾個月來很忙,都沒有休息過。家裡有個2歲的寶寶,寶寶問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墜樓男子家屬至今未道歉,目前她正與快遞公司商談賠償事宜。



律師:快遞員家屬可同時獲得

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


在本案中,刁某輝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張某龍是否應被認定為工傷?張某龍的近親屬能否同時獲得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以上幾個問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葛仲彰律師給出幾點看法:



第一:

刁某輝跳樓自殺,砸死了無辜的張某龍,侵害了張某龍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刁某輝已經死亡,因此刁某輝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由刁某輝的繼承人在繼承刁某輝的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

第二:

刁某輝並非小區業主,卻因物業公司管理疏忽,成功從花園北門進入小區。另外,物業公司沒有及時關閉通往刁某輝跳樓天台的通道,使刁某輝成功上到天台,導致本案發生。物業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應在其過錯範圍內向張某龍的繼承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

張某龍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被第三人刁某輝侵權而發生傷亡,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屬於工傷。張某龍所在單位應當依法向工傷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從而使張某龍的繼承人能夠取得工傷待遇。

第四:

雖然張某龍的死亡是由於刁某輝跳樓自殺導致的,但是張某龍的繼承人在獲得工傷待遇的同時,還可以向刁某輝的繼承人主張侵權賠償,二者是可以同時兼得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待遇中的醫療費如果已經由侵權的第三人支付,則不能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支付。但是,在本案中,張某龍已在事故中當場死亡,故不存在醫療費問題。


來源:閔曉法(ID:xiaowenshuofa)、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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