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廣東全省範圍招生
報考對象僅限大陸或內地戶籍人員,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願報考定向培養師範專業,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範圍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於6年。
2.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2020年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公費定向培養教師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
4.報考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術科統考。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2020年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公費定向培養教師專項計劃錄取文化科和術科最低分數線。
學生在校基本修業期內,免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實習實踐費、體檢複查費和保險費(學生(幼兒)綜合險),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由學校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1.志願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高中階段畢業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願中填報教師專項計劃志願,根據本人意願填報院校和專業志願。填報志願時間及辦法按照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2.錄取辦法。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對達到或超過省劃定的公費定向培養教師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按照「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我校對投檔考生,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
3.考生被錄取後,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我校和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政府將在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入學報到後,與其籤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在籤訂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籤訂協議。不籤訂協議的,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