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五六個人拉著我遊街4個多小時,期間不停打我、罵我、往我臉上吐痰……我覺得受到極大侮辱,回家後準備自殺,親友們反覆勸我,才放棄這個想法。」
——「一幫人霸在人家院子裡。哭喪、隨地大小便、打砸家具電器、堵門、毆打謾罵……持續了10多天,鬧得受害人母親住了院、孩子沒法上學……」
——「他們來到我開的藥店讓我還錢。一進來,就把店裡三臺電腦和一臺收銀機砸了,還動手打我,在藥房門口一直喊說我店裡賣假藥。就是把人往死裡逼,當時挺絕望的……」
7月29日,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人民法院對曹某等13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認定被告人曹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被告人韓某某等1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個月。
至此,這個劣跡斑斑、為害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7月29日,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人民法院對曹某等13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都是幌子!方便他們幹壞事的!」
曹某,大學本科文憑,畢業後在陝西榆林某中學當起了老師。
從2011年開始,曹某幹起了民間借貸,「賺了些錢,也不去學校上班了」。
「開始大家看他是老師,也願意把錢借給他。」
2013年,曹某又以妻子的名義成立了「橫山殘疾人陽光就業信息部」,對外稱「殘疾人協會」。為了代理案件,他同時還辦了個「毛牛法律工作室」。
「都是幌子!方便他們招人幹壞事的。」
這兩個機構,對外名義上是吸引殘疾人就業、給別人代理案件,實是曹某利用公眾對老弱病殘人員等特殊群體不敢招惹的心理,通過發放工資、許諾抽成等手段招攬、引誘、拉攏老弱病殘的韓某某、李某某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一個以曹某為首、組織成員相對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組織內部,成員們都稱他「曹老師」;外出時,則統一呼他為「曹總」。
「曹某這個人名氣很大。大家都知道他,但誰也不敢惹他。」據榆林某企業職工介紹,曹某經常帶著殘疾人要帳,讓殘疾人拉橫幅、舉喇叭喊叫,「還抱著別人腿不放,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外出討債時,他們分工明確:由曹某制定討債計劃,親自訓練未成年人、智障人和殘疾人糾纏滋事;韓某某負責外出帶隊、指揮討債;李某某則負責內務管理、打電話恐嚇、脅迫債務人還債;張某某是參謀,兼外出領隊。
為增加組織收入,從2011年12月份至2014年7月,曹某還以月利率2分向社會公眾或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600多萬元,涉及中學老師、城區職工居民、農村村民等,後以3分至3.5分放貸他人,通過非法討債收回本息300多萬元。
組織成員餘某某負責給曹某開車、背包、管帳,「手中曾有過三四十張銀行卡」。
他們揚言「要炸了學校」
「他多次在網絡上辱罵我們夫妻,把我未成年孫子的照片放在網上侮辱,還掛上我們的電話號碼讓別人打,對我們全家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傷害。」
2014年以來,曹某等人為逼迫擔保人沈某某償還債務,先後強行扣押沈某某的小汽車、摩託車,還以沈某某的名義找上其年幼女兒的班主任,撥打電話威脅恐嚇,並揚言「要炸了學校」。
「他還在半夜用陌生號碼打電話、發簡訊,辱罵沈某某父母,嚴重影響他們一家的正常生活。」
當地的養殖戶王某也是受害者。
「他們每半個月、十來天來一次,在豬場放音樂,噪音很大,鬧得豬圈裡的豬亂跑,大豬踩死小豬,驚動得母豬不能生崽。」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曹某多次組織殘疾人到王某某開辦的養殖繁育公司暴力討債。期間,他們不僅「靜坐、打砸、隨地大小便」,還毆打、辱罵王某某,迫使其將存放的部分物資抵債6萬元給了曹某。
不僅如此,曹某還指使殘疾人阻擋警車,在派出所院子大吼大叫、大哭大鬧,「辱罵派出所民警」。
「這個組織的成員都帶著統一製作的鐵拐,都穿著印著『討債』、『還我活命錢』字樣的服裝。」他們充當「地下出警隊」,自稱「二警察」,用暴力、「軟暴力」實施違法犯罪。
「掃黑除惡是動真格了!」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榆林市對群眾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堅持逐一核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除惡務盡。
2019年6月17日,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對曹某、韓某某、李某某等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立案偵查。隨後,橫山區監察委員會、法院、公安聯合發布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該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確保查深查細查透。
2020年7月29日,子洲縣人民法院對曹某等13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曹某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據悉,該案目前共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590餘萬元,向紀委、監委移交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線索13條43人。
「真的沒想到這些人都被繩之以法了,以前很多受害群眾根本不敢告,也沒想著能告倒他。掃黑除惡是動真格了!」
來源: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