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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有人卻因為愛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晶晶是安徽一所知名大學表演系的大四學生,不出意外的話,6月就能順利大學畢業,但她真的遇到了一點「意外」。有一天,她在朋友圈看到一個高中同學在發減肥藥的廣告,「0節食、0運動、不反彈,每月包減20斤……」作為一個表演系學生,保持苗條身材必不可少,於是她決定購買1瓶試試效果。吃下一粒的當晚,她便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頭暈、口乾、失眠,心跳加快……
這減肥藥是不是有問題?
那是因為在燃燒脂肪,堅持幾天就會習慣了,減肥嘛,有點副作用也是正常的。
在同學的解釋下,減肥心切的晶晶放下了心中的疑惑。雖然一直有不良反應,但自己真的瘦了,一瓶沒吃完,已經瘦了十幾斤。看到晶晶瘦身效果這麼好,一些同學開始請晶晶幫代購減肥藥。
零售560元,成為我的代理一瓶只需220元。
在同學的勸說下,晶晶成了減肥藥代理,開始在朋友圈銷售減肥藥。直到有一天,學院的教導處主任找到她,帶她去派出所投案,她才知道事情比想像中的嚴重。
原來,她的那位高中同學銷售的減肥藥出了問題,有人報警,警方通過偵查,發現這款減肥藥裡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進而順藤摸瓜,找到了晶晶所在的學校。面對警察,晶晶後悔不已。
檢察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中,晶晶明知減肥藥來源不正規、包裝不規範、不良反應明顯,依然對外銷售,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此,建議市民一方面購買食品藥品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小廣告;另一方面不要為了牟利而非法銷售食品藥品,最終害人害己。
來自:靖江檢察明霞窗口
作者/來源:泰州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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