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收到染髮類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2688份,佔收集到全部特殊類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12790份)的21.02%,涉及染髮類化妝品2707例次,其中報告類型為嚴重的報告25份,佔特殊類化妝品嚴重報告總數(45份)的55.56%。因此該類產品的安全性問題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
為給消費者提供科學合理的消費指引,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寶安區消費者委員會委託深圳市品質消費研究院開展染髮產品比較試驗,對國內外20款知名品牌染髮產品進行了品質大比拼。
一、20款染髮產品重金屬檢出量全部符合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重金屬汙染是消費者關注的安全性指標之一。重金屬對人體的危害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一般不會造成急性中毒,但會在皮膚、毛髮中積累或被吸收進入血液,進而對人體各個器官產生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根據檢測結果,本次比較試驗中鉛、砷、汞、鎘重金屬元素在全部產品中被檢出的最高量分別為鉛0.45mg/kg、砷0.0077mg/kg、汞0.0070mg/kg、鎘0.0087mg/kg,均遠低於國家標準相應限值10mg/kg、2mg/kg、1mg/kg和5mg/kg,同時也均低於目前國際上化妝品要求最嚴格的德國標準相應限值。
二、20款染髮產品中的甲醛和二噁烷全部未檢出,符合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20款染髮產品中的甲醛和二噁烷全部未檢出,符合比較試驗標準要求。甲醛被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致癌物質。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如果有游離甲醛釋放,可能會對呼吸道和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引發呼吸道炎症和皮膚炎症。二噁烷對皮膚、眼部和呼吸系統有刺激性,可通過吸入、食入、皮膚吸收等途徑進入體內。
三、兩款染髮產品染髮劑成分檢出量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1、國產品牌藤井染髮膏中對苯二胺檢出量為3.0%,我國化妝品法規規定該成分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量為2.0%。
對苯二胺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入3類致癌物質清單,該類物質雖然對人和動物的致癌證據不足,過量接觸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且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根據文獻資料中表明,由對苯二胺的引起的染髮劑斑貼試驗陽性率高達14.67%,因此對苯二胺的含量需嚴格控制在準用範圍內。
2、日本品牌倍採盈護髮染髮霜對氨基苯酚檢出量為0.83%,我國化妝品法規中規定該成分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5%。
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將對氨基苯酚列為急性毒性4類-H302吞入有害;急性毒性4類-H332吸入有害。對氨基苯酚可經皮吸收引起高鐵血紅蛋質症和哮喘,過量接觸可能對消費健康帶來安全隱患。日本法規規定對氨基苯酚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3%,倍採盈護髮染髮霜為日本生產在港銷售,符合屬地國標準要求但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四、因中外化妝品法規要求不同,標籤標識差異較大
1、5款產品標籤標識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2、8款日本染髮產品外包裝沒有相應的全成分標籤標識。根據日本化妝品法規規定,染髮產品應按照醫藥部外品進行管理,而醫藥部外品不要求全成分標識,只需要標識出相關清單中功效原料名稱即可。綜上所述,以上8款染髮產品均屬日本進口(7款為香港購買1款為線上海淘),符合屬地國法規要求,但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3. 7款染髮產品檢出1種或者2種與標籤標識不符的染髮劑成分,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要求,也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根據我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第十二條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全成分表」。根據我國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的有關規定,染髮類化妝品屬於特殊用途化妝品,化妝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妝品安全性的其他變更,應當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因此在我國生產或者銷售的染髮產品外包裝不光需有產品全成分表,還應當按照申報以及外包裝標識的全成分表進行投料和生產。
五、6款產品在染色效果穩定性實驗結果中獲評五星
19款產品中染色效果穩定性獲評五星的有6款產品,分別(L』OREAL)歐萊雅優媚霜、韓金靚利威絲染髮霜、(Bigen)美源發採快速黑髮霜、(CIELO)宣若EX染髮霜以及分別在香港和深圳購買的(syoss)絲蘊染髮霜。(藤井牌染髮劑因理化指標不符合要求不參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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