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體系,是最重要的輔助性交際工具。
2、 字體:是文字符號的體式,由於書寫工具和承載材料不同等原因,一種文字往往有多種不同的符號體式,既包括歷時的不同體式,也包括共時的不同體式。
3、 隸變:用點、橫、豎、撇、捺等筆畫轉寫隸書所發生的變化叫隸變。
4、 漢字的內部結構:指一般所說的結構方式或造字法,是構造字形以記錄漢語的方式、方法。
5、 象形:比照事物的形體,描畫事物的形狀。
6、 指事:用抽象的符號組成,或者在象形符號上加指示性符號。
7、 會意:用兩個或幾個偏旁合成一個字,把這些偏旁的意義合成新字的意義,這種造字法叫會意。
8、 形聲:由表示字義類屬的偏旁和表示字音的偏旁組成新字,這種造字法叫形聲。
9、 假借:是本無其字而根據被記錄的詞的讀音,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已有漢字來表示新詞的一種方法。
10、漢字的外部結構:指的是字的外形結構,包括結構單位和結構關係。
11、筆畫:筆畫是構成漢字的各種點和線。
12、部件:是漢字合體字中由一個以上筆畫構成可以獨立書寫的組成單位。
13、筆順:筆順指筆畫書寫先後順序。
14、筆形:筆畫是由點和線構成的,點和線的具體形狀叫做筆形。
15、「永字八法」:書法上用「永」字作為代表概括八種主要筆形,因此有「永字八法」之說。
16、變化筆形:漢字的筆形由於在漢字中所處部位和比例的制約而有不同的變化,可稱為變化筆形。
17、偏旁:偏旁是構成合體字的基本單位。
18、部首:部首是具有字形歸類作用的偏旁,是字書中各部的首字。
19、義序法:就是按照字義把字分類,較早的《爾雅》、《釋名》、《方言》等用過此法。
20、音序法:以字音作為排檢標準的一種方法。
21、漢字編碼:是把一個個漢字變換成便於計算機使用的代碼的設計。
22、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書寫符號系統,是漢族人的祖先在長期社會實踐中逐漸創造出來的。
23、表音文字:記錄音素、音節的叫音素文字、音節文字,可合稱為表音文字。
24、表意文字:記錄語素、詞的叫語素文字、表詞文字,可合稱為表意文字。
25、甲骨文:是指殷商時代刻寫在龜甲或獸骨上的文字。
26、金文:指古代鑄或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
27、篆書:分大篆和小篆,廣義的大篆是指先秦時期的所有文字,包括甲骨文、金文、鎦文、春秋戰國時代通行於六國的其他文字。狹義的大篆專指春秋戰國時秦國的文字。大篆一般以鎦文和石鼓文為典型代表,小篆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採用的標準字體。
28、異體字:是社會上並存並用的音同、義同而形體不同的字。
29、楷書:又叫真書,是現代通行的字體。楷書是由隸書演變來的,萌芽於西漢,成熟於東漢末,魏晉以後就大大流行,直到現在仍然是漢字的標準字體。
30、草書:草書共有三種:章草、今草、狂草。章草是就隸書加以變化的,起於漢代;今草是章草的繼續,是楷書的快寫體,從東漢末年流傳至今;狂草是在今草的基礎上任意增減筆畫,恣意連寫,興於唐代。
31、行書:是介於今草和楷書之間的一種字體,可以說是楷書的草化或草書的楷化,行書大約是在東漢末年產生的。
32、六書:是古代文字學家根據漢字形體和意義的關係,分析歸納出來的構形規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轉注。
33、音素文字:是用一定的字母為書寫單位,用字母來記錄語言中的音素或音位的文字。
34、音節文字:是以音節為最小的書寫單位,一個書寫符號表示一個音節,不同的音節用不同的符號代表
35、同音字:讀音完全相同,而字形和字義不同的一組字,就是同音字。
36、多音多義字:一個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讀音,並且不同的讀音又跟不同的字義相聯繫。
37、異讀詞:表示同一個意義的詞中的字有不止一種讀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