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資訊時代,不論是銀行卡信息,還是個人身份信息,有的時候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手機號,就可以查得一清二楚。當然這事有好有壞,一個指紋就能支付也是便民利民。指紋技術不斷普及,從所有孩子開始,參加高考的都需要錄入指紋,這樣以後再有什麼事情就很好找人了。
像之前的白銀殺人案,就是因為當時的技術不發達,錄入指紋的信息也不全面,所以才會讓兇手逃了那麼久,但是對於指紋在刑偵方面的使用,可是歷史悠久了,古人開始就已經在按手印,但是他們又沒有現代的高科技,按個手印真的有用嗎?
千萬不要小看了他們,畫押是從原始社會就已經存在的,所以對於指紋的一個鑑定其實在唐朝時期就已經非常嫻熟。他們可以根據指紋紋路來區別屬於誰,而且有秦朝時期出土的古書當中就有過關於手印鑑定的記載,這說明從那個時候開始,指紋已經開始運用於刑偵當中。
到了宋朝時期,宋慈就在自己的《洗冤錄》當中,記載過利用指紋破獲的案例。其實對於一個完整清晰的指紋,想要鑑別並不難,古代人在一些重要字據上按壓手印時,還是非常慎重規矩的,並不是像我們在影視劇當中看到的那麼草率。而且要搞清楚現代刑偵和古代在運用指紋上的順序問題。
現在我們對於指紋技術掌握得已經非常嫻熟,所以在每起案件中,會在現場採集到指紋之後,第一時間錄入,在已有的資料庫中找尋與其匹配的人,這個時候當然存在一個資料庫是否完整的情況;其次就是能夠採集到的指紋很多時候並不完整清晰,存在一些潛在手印,可能沒辦法識別。但是古代不是這樣的順序,首先,他們在字據上留下的指紋是清晰完整的,另外,都是在抓到嫌疑人之後針對性的用他的指紋來對比已有指紋,這樣難度就降低了很多。
值得一說的是,我國對於指紋的重視以及運用都早於西方,英國的一位醫生在提出指紋可以用於指證罪犯時,已經是1880年了,這個時候距離中國提出這一概念已經過去了1000多年,而在1982年,英國一位科學家提出的指紋分類編碼,就是我們現在使用的指紋識別技術的原始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