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志祥在茶葉店前指認現場
死者哥哥曾到過案發現場,談及那一幕,他忍不住落淚
52歲村小組長
匕首刺死32歲女老闆
據都市時報報導 雲南省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人大代表、蓬萊村委會蓬萊村小組長李志祥殺死32歲情婦的事,迅速在坊間傳開。當地老百姓非常納悶,李志祥為何殘忍地殺害情婦,為錢,還是為情,又或者是其他?
2012年9月27日,雲南宜良警方公開通報此案,兇手李志祥指認了現場並道出自己心中的苦悶,殺人謎團就此解開。
警方通報
嫌疑犯應該算是自首
9月27日,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通報了該起兇殺案案情。
9月25日晚上8點30分,宜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幾分鐘前一名男子報警稱,宜良縣客運站附近一家賣茶葉的商鋪裡發生命案,店鋪女老闆被人殺害。
接警後,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店門口和店裡有很多血跡,一名女子躺在血泊中,經過確認已經死亡。經初步勘驗,發現死者比較明顯的傷在脖子和腹部。」辦案民警邵勁松告訴記者,在現場目擊者的幫助下,民警在路邊的綠化隔離帶裡找到了一把帶血的刀,「刀長20多釐米,是把剝皮刀。後經證實,此刀就是殺人兇器。」
一範姓男子告訴民警,死者楊某是被蓬萊村的李志祥所殺。邵勁松轉述範姓男子的話說:「李志祥是我的朋友,他說自己剛才殺了人,讓我過來看看人死了沒有,並讓我報警,說自己在家裡等你們。」
得知此重要線索後,民警迅速打通李志祥的電話。「他承認自己殺了人,並說自己在村口的路邊等著。」幾分鐘後,在蓬萊村村口的路邊,民警見到了李志祥和他的兒子,「他和兒子簡單說了幾句話後,上了警車。」
李志祥的行為是否算自首?「應該算,但應由法院認定。」民警劉雲昆說,對於李志祥是否算預謀殺人,警方還不好界定。
殺人動機
死者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
歸案後,李志祥交代了自己的殺人過程。
「我和楊某是男女關係,在一起有三四年了,我先後在她身上花了60多萬元,包括她的房子、車子、鋪子等都是我買的。」李志祥說,一直以來,他們倆的關係保持得挺好。
可最近,李志祥發現,楊某還和其他男人有不正當的關係,多次勸解未果後,他要求楊某賠償自己花在她身上的所有費用,楊某不肯,雙方因此吵了兩次。
2012年9月25日下午,李志祥準備再次要回錢財時,雙方又發生了爭吵。爭吵中,楊某打了李志祥兩個耳光,李氣不過,便從車上座位下拿出刀子,朝著楊某捅了過去。
警方介紹,死者楊某,已離異。楊某的哥哥證實了民警的說法。「我妹妹為人好強、倔強,以前夫妻倆吵架時,我都幫著妹夫說話。至於兩人離婚的消息,我是在妹妹去世後才從妹夫那裡知道的。」楊某的哥哥說,「妹夫告訴我,之所以不告訴我離婚的事,是妹妹怕我擔心。」
據了解,當時夫妻倆是協議離婚的。「如今,12歲的女兒由誰照顧還沒有確定,媽媽就先走了。」說話間,楊某的哥哥幾度哽咽,「事發後,侄女看到媽媽的慘狀,一下子昏厥過去。」
在楊某哥哥眼裡,楊某和李志祥只是一般朋友。「我只見過他們吃過幾次飯。」至於店鋪是否如李志祥所說是他投資的,楊某哥哥表示,「店鋪由我和妹妹共同出資,我出了16萬元,我妹妹出了不到10萬元。而10萬元的來歷,我聽妹妹說,一部分是自己積攢下來的,一部分是向同學、親戚等借的。是否與李志祥有關,我不清楚。」
指認現場
低著頭不敢面對群眾和鏡頭
27日的宜良和前一天一樣,依舊陰雨綿綿。上午11點左右,在警方的押解下,李志祥出現在「雲南大不同」店鋪前。眼前的李志祥,身高一米八左右,黃色的囚服內,穿著一件紅褐色T恤,灰色的休閒褲下,穿著一雙拖鞋。
李志祥頭髮不長,皺紋很深,被關了一天後,他面容憔悴、神情呆滯,與往日村民眼中的「大款村小組長」形象相去甚遠。指認現場時,他一點點地向警方介紹著自己在店裡哪個位置殺了人、殺了幾刀及丟棄作案工具的地點。除了民警主動叫他,他一直低著頭,不願面對圍觀的數百名群眾及記者的鏡頭。
在茶葉店,楊某的哥哥突然跑進去,要對李志祥拳打腳踢,但被民警及時制止。從店裡指認出來,弟弟為他點了根煙,李志祥低頭猛抽幾口,又被民警押著指認其它現場。
對話
我是一時激動
幹的傻事
記者:你和楊某是什麼關係?
李志祥:男女關係,在一起三四年了,我前前後後在她身上花了60多萬元,包括她在縣城的房子、店鋪和汽車都是我買的。
記者:為什麼要殺楊某?
李志祥:她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在外邊有了其他男人。有一次,我親眼見到她和另外一個男人睡在一起,我勸她不要這樣,但她不聽。她的同學和親戚也勸她,她同樣不聽,還因此和我吵了幾次。23日晚上,我們因為此事再次吵起來。吵鬧中,她打電話給我媳婦,告訴我媳婦我們之間的事,之後我們倆不歡而散。
25日晚,我又來到店鋪向她要錢,並告訴她,「你把錢還了就可以了」,但她不賠,還說讓我「要咋整就咋整」。吵鬧中,她扇了我兩個耳光,並用剪子在我頭上亂敲。這一切我都忍了,準備開車走人,但她又把我拉回店裡,繼續對我喋喋不休。我忍無可忍,就從車裡的座位下拿出刀子,在她脖子上劃了一刀後,又在她肚子上捅了一刀。(捂臉痛苦狀)
記者:然後呢?
李志祥:(眼眶溼潤)之後,她沒有了呼吸,我心裡很害怕,也很後悔,準備開車回家。途中,我給朋友打了個電話,說我殺了人,讓他幫忙報警,並去現場看看,我回家等著警察來抓。不一會兒,警察就向我打電話核實,我承認自己殺了人,然後和兒子走到村口,等警察來。之後,就上了警車,被帶回了公安局。
記者:後悔嗎?
李志祥:其實當時我只是想嚇嚇她,根本沒想殺她。殺人後,我很後悔。說句實話,我還是想著她。
記者:你妻子知道你們的事嗎?
李志祥:我和妻子感情很好,她一直都不知道這件事。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現在沒什麼想法,是我背叛了我媳婦,我對不起她。和兒子作別時我還告訴他,要好好照顧母親,好好照顧家裡。
記者:是不是去找她之前就想著殺她?
李志祥:沒有,完全是心裡一時激動幹的傻事。我的刀子經常放在車上,以方便我要帳。我的紙廠沒開後,包括昆明、嵩明、玉溪等地的人還差著我200多萬元,我備著刀子就是準備討債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