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紅兵,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1966年生,27歲創建萬國律師事務所;32歲參與組建我國第一家律師集團;39歲當選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省級律協會長;42歲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黨組成員、副會長。
他是上海市政協委員、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
□ 法制日報記者 李想 文/圖
2012年2月7日對於呂紅兵來說,是一個難忘的日子。這一天,他作為法律界代表,赴中南海參加了由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座談會,成為我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以來,第一個走進中南海向總理建言的律師。
作為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的執業亮點遠遠不止這些。不斷引領行業發展,為法治政府建言獻策,多年的奮鬥拼搏,已經讓呂紅兵成長為律師界的帶頭人。
推動證券法立法
一位證券公司老總說,「呂紅兵」3個字在資本市場上是響噹噹的。
1998年7月,天津大港油田收購上市公司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上迄今最為著名的收購案之一,其中引發的上市公司以章程設立反收購條款合法性、上市公司大股東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機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被收購過程中的誠信及勤勉義務等問題,至今都是法學院、財經學院課堂上津津樂道的經典主題。呂紅兵正是收購方——天津大港油田的首席律師。在整個法律服務過程中,他運籌帷幄,縱橫捭闔,打了一場漂亮的上市公司收購攻堅戰。
呂紅兵說,這只是律師工作的一部分。以此案例為思考出發點,他更為關注的是中國證券市場收購法律制度的完善,進而為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與完善作出律師應有的實務性貢獻。此後,他幾乎參與了公司法、證券法每一次修改的重大徵求意見會議,以案釋法、以例修法,受到立法機關高度評價。
3天前,呂紅兵還在北京,與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證監會等相關機構的法律工作者一起,參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的制定論證工作。
其實,呂紅兵參與的證券市場創新案例幾乎每年都有。2011年,他的團隊由中國證監會直接選定,擔任我國首家上市公司分立上市案(即東北高速分立案)的律師;2013年,他的團隊又擔任了我國首家B股轉A股案(即東南電力B股通過增發實現浙江能源集團上市案)的律師。
國際著名的湯森路透投資銀行交易數據團隊近日發布的今年上半年資本市場股權和債券發行法律顧問回顧報告中,首度公布的「中國A股首次公開發行」發行商法律顧問排行榜上,國浩律師事務所分別以26項交易和40餘億美元,位列交易數量第一和交易金額第二,市場佔有率達到13.7%和17.3%,連續數年保持著在該項法律服務領域的先導地位。
早在2004年,呂紅兵即擔任了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制度改革後的首屆股票發審委委員,是4名律師專職委員之一。巧的是,在全體30名專兼職委員中,他的委員牌號是「No.1」。至今,他仍是中國證監會併購重組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而他所在的國浩律所上海辦公室,同時成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常年法律顧問,在全國律所中獨此一家。
促進共同體建設
今年4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開選任高級法官公告,從符合條件的律師中選拔法官。2012年上海兩會期間,作為市政協委員的呂紅兵就提交過一份「推進建立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的機制建設」的提案,建議法院與律師協會共同制定推薦律師擔任法官的細則,使得律師擔任法官有制度性安排,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呂紅兵說,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大背景下,「律師當法官」正是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律師與法官良性互動關係的重要舉措,是尊重並遵循司法規律的重要體現。
3月2日,由中組部、中宣部、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委聯合組織的「鄒碧華先進事跡報告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呂紅兵作為5名報告人之一,深情講述了鄒碧華致力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的先進事跡。在此後的5個月中,呂紅兵隨報告團不辭辛苦,走了10多個省市,大大小小作了近30場報告,傳播鄒碧華「新時期公正為民好法官、敢於擔當好幹部」的「燃燈者」精神,宣傳律師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職責與使命。
呂紅兵說,作為一名法官、一名院長,鄒碧華對律師的尊重,遠遠超出對某一位個體律師的關心,其實是對律師職業的尊重、對律師行業的呵護、對律師制度的敬畏,他是從司法公正的高度理解並踐行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的。「我作為律師代表,傳遞、弘揚鄒碧華精神,是以實際行動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也是對鄒碧華最好的追思。」
鄒碧華先進事跡報告團成員、上海高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郭偉清不無感慨地寫到:「呂紅兵,一個律師,一直不遺餘力地宣傳鄒碧華事跡,弘揚鄒碧華精神,倡導法官與律師的職業共同體建設。和碧華一樣,他也是個真正的法律人,值得敬佩!」
建言獻策中南海
2012年2月7日,呂紅兵開創我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以來,律師走進中南海向總理建言的紀錄。
呂紅兵在發言中圍繞律師業發展的熱點問題,對當年的政府工作提出4條建議,包括建議政府重視律師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提高人們法律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在規劃、人才培養、財力支持等方面加大對律師業發展扶持保障力度等。
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呂紅兵的觀點表示認同,並作了大約5分鐘的回應。「我們要堅持依法治國,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法律環境。在這方面,律師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樹立為公民服務的思想」。溫家寶說。
上海「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發生後,呂紅兵作為市政府聯合調查組的專家組成員,參與了事故調查及調查報告形成的過程,發揮了專業律師的獨特作用。天津「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呂紅兵即與天津律協及國浩天津分所聯繫,建議適時組織律師參與善後處理工作。他牽頭撰寫的「硝煙過後,律師該上場了」一文,從政府、消防人員、受災主體、責任企業、保險公司、社會公眾等多個角度,闡述了律師專業參與的方式與工作內容,發表後獲得相當大的反響,被稱為「律師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服務行動指南」。
「律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在此過程中,律師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律師是萬萬不能的」;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建立律師『好說話』的制度保障,要培育律師『話說好』的職業素養」。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有29處提到律師,律師在服務法治政府中已積累了不少經驗,形成了可推廣的模式。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律師應當為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委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供專業服務」。呂紅兵說,「推進『四個全面』,中國律師生逢其時、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