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消除霸王條款現象,需要「敢於較真」的消費者。今日起,本報將陸續對市場存在的14個霸王條款進行調查。
作為消費者,如果您現在遭遇霸王條款,可以撥打本報新聞熱線,也可以談談您對整治的建議,我們將逐一反饋給工商部門,督促經營單位及時改正。
晨報訊(記者 趙威 林浩)「免費泊車,盜損自負」;「本寄存櫃丟失物品,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最終解釋權歸本單位所有」……
昨天,記者走訪了瀋陽一些大型商場和超市,被省工商局列為嚴打範圍內的一些霸王條款紛紛現形。
沈城商場霸王條款處處見
昨日10時許,記者來到家樂福瀋陽北站店,在停車場和存包區,記者接連碰上了兩條工商部門嚴打範圍內的霸王條款。
在機動車停車場記者注意到,停車場顯著位置標註著一條告示:「停車場僅供顧客車輛停放,本店不負責任何保管、損壞、丟失賠償之責任,請勿將任何貴重物品置於車內,請鎖好車門」;而在該超市自行車停車場,記者也發現了類似的條款。
在超市賣場的入口處,存包區內擠滿了顧客,「自助存包,責任自負」,一條清晰的警示語被印製在存包箱上。
昨日下午,記者在中街、太原街的一些商場節日促銷宣傳冊上也發現了霸王條款的蹤影。
在太原街一家商場,記者拿到一張打折卡,上面標明「全場商品6折起」的字樣,而在宣傳手冊的右下角用小字寫著「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屬××店,活動詳情見店內公告」。
走訪中,記者發現類似這樣的商家宣傳資料,在沈城一些大商場和超市中都可以找到。
面對「霸王」消費者多無奈
昨日走訪中,記者隨機採訪了40餘名消費者。對於記者提問的「遇到霸王條款您將如何應對」這個問題,35名受訪消費者認為,在消費時,如遭遇霸王條款「能忍則忍」,僅有5名消費者表示在遭遇霸王條款後會選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對於省工商局22日起開展的整治霸王條款行動,受訪的40餘名消費者一致表示歡迎,並建議工商部門對霸王條款的懲罰力度加大,並對違法經營者曝光。
霸王條款多為商家推卸責任所用
昨日下午,記者與瀋陽家樂福公共事務部取得聯繫,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什麼行動。「畢竟省工商局給了我們改正時間。」該工作人員解釋。
記者隨後聯繫了沈城幾家連鎖超市,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見到公告後會研究整改。
「經營者如果改正,就意味著自身責任更大,而多數經營者顯然不願意承擔更多的責任。」沈城一家超市的經理坦言。
據該經理介紹,她所在的超市原來也發生過消費者自行車丟失的事件,「傳統」的做法是超市只負責指導消費者第一時間報警,如果超市有錄像,還會向警方提供錄像,但僅此而已。
該經理還表示,經營單位掌握最終解釋權會有更大的迴旋餘地,實際上也是經營者推卸責任常用的手段。
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合同處了解到,截至17時30分,省工商局共接到涉及14條霸王條款的舉報電話42個。該處已對舉報進行備案,並督促相關經營單位及時改正,同時,我省各地工商部門將把省工商局整治霸王條款的公告張貼到全省各大消費場所,方便各經營單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