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的角度透視中美撞機事件

2021-01-07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15日消息:新華社今天發表署名李秦的文章《從國際法的角度透視中美撞機事件》指出,美國軍用偵察機在中國近海上空濫用飛越自由,違規飛行,撞毀中方飛機,又在未經中方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在中方的軍用機場上,這已構成一起嚴重的違反國際法的事件。

  文章全文如下:

  4月1日上午,美國一架EP-3軍用偵察機飛抵中國海南島近海海域上空進行軍事偵察活動。中國方面隨即派出兩架軍用飛機,對美機的活動進行跟蹤和監視。在飛行中,美機違反安全飛行規則,突然轉向,與其中一架中國飛機相撞,致使中國飛機墜毀,中方飛行員下落不明,至今已無生還的可能。撞機後,肇事美機未經中國方面允許,擅自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在中國海南島陵水軍用機場,嚴重地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

  事發後,美國不僅不對其肇事飛機違法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表示道歉,竟然以惡人先告狀的手法,編織種種法律理由為其肇事飛機的違法行為進行辯解,開脫責任,甚至以威脅的口吻對中國提出種種無理的要求和指責,態度蠻橫。然而,不管美國方面怎樣強詞奪理,其肇事飛機行為的違法性質是無法抵賴的,這些要求和指責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美國方面無視國際法上的有關制度,濫用飛越自由,是造成此次撞機事件的主要原因。美方辯稱4月1日的撞機事件發生在國際空域,在該空域的美國飛機享有飛越自由。必須指出,此次中美飛機相撞發生在距海南島東南僅104公裡處的中國近海上空,這是屬於中國專屬經濟區的上覆空域。根據現行的國際法制度,雖然所有國家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都享有飛越自由,但是這項自由絕不是無限制的,各國在行使這項飛越自由時要受到國際法有關規則的約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條規定,各國只是在該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才享有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的飛越自由。該條第三款明確地規定了這種限制,即各國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行使飛越自由時,「應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牴觸的法律規章」。根據公約第56條的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權利除開發、利用、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外,還享有該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按照公約第301條,一國在行使其公約下的權利或履行其公約下的義務時,「應不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憲章》所載國際法原則不符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這一規定表明,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內的「其他權利」就包括其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及維護其國家安全及和平秩序等一般國際法上的權利。據此,一國飛機在另一國專屬經濟區上空行使飛越自由時,必須尊重沿海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得危害沿海國的國家安全與和平秩序,任何無視沿海國上述權利的行為都是對飛越自由的濫用。需要說明的是,海洋法公約的上述一系列規定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即使尚未成為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同樣也要受到這些規則的拘束。這一點已為國際司法實踐所確認。

  在此次撞機事件中,肇事美機不是一般的航空器,而是載有尖端電子偵察設備的軍用偵察機。它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上空所從事的不是一般的飛越活動,而是針對中國的軍事偵察。這一活動不是孤立和偶然的,而是近年來美國軍用偵察機在中國近海上空頻繁進行軍事偵察活動的繼續和組成部分。在和平時期,美國從事這類軍事活動具有明顯的敵視中國的特徵,是對中國國家安全與和平秩序的威脅,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挑釁,它違反了國家間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方面對於美方的這類威脅和挑釁行為從來都是堅決反對的,並多次提出強烈抗議,表明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嚴正立場。

  撞機事件發生後,美方多次指責中方對美軍事偵察機進行跟蹤和監視,並在中方釋放美機組人員後,不負責任地把此次撞機事件描繪成是中國飛機跟蹤行動的結果,試圖把肇事的責任推給中方。顯而易見,這種指責在政治上、軍事上和法律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依據國際實踐和國際法,當外國軍用飛機在沿海國近海空域從事可能危害該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時,沿海國完全有權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包括派出飛機進行監視和跟蹤。沿海國這種行動的目的,一是行使國際法所賦予的主權權利,防止外國飛機非法進入本國領空,維護本國領空和領海不受侵犯;二是警示外國飛機不得從事危害本國領土完整和本國安全的行為。事實上,對飛越本國近海空域的外國軍用航空器進行跟蹤和監視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美國自己在這方面的實踐尤為突出。美國就在自己的近海空域劃定了空中防禦識別區,其範圍大大超出了200海裡專屬經濟區;要求任何飛入美國防空識別區的外國飛機必須按照美國所指定的航線飛行,必須遵守美國方面規定的一系列程序,如有違反,美國則派出飛機進行攔截。正如美國伊利諾依大學國際法教授佛朗西斯-鮑伊勒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在美國的防空識別區內,中國採取類似美國軍用飛機在中國近海上空的做法,美國是絕不會容忍的。

  美方飛機在撞毀中方飛機後,未經中國方面的允許擅自進入中國領空並在中國的軍用機場降落,從而嚴重地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根據確立的國際法原則,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上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外國軍用飛機未經許可絕對不得進入一國的領空。這一原則首先見於1919年《巴黎航空管理公約》。該公約第一條明確規定:「締約各國承認,每個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基於這項原則,該公約規定,一締約國的軍用飛機未經許可不得飛越或降落於另一締約國的領土之上。1944年在芝加哥訂立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除了對於國家領空的法律地位做了相同的規定外,為了嚴格區分民用航空器和軍用航空器不同的法律地位,在第三條特別明確規定:「一締約國的國家航空器,未經特別許可或其他方式的許可並遵照其規定,不得在另一締約國領土上空飛行或在此領土上降落」。外國軍用飛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一國領空已經成為一項確立的國際法規則。違反這一規則的行為即被視為對一國領土主權的侵犯,該國有權採取國際法所允許的任何方式制止這種侵犯。在這起事件中,肇事的美方飛機並未按照在緊急情況下的有關程序向中國方面發出申請進入中國領空並在中國領土降落的請求,在未經中國方面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中國領空並擅自降落在中國的軍用機場上,這種侵犯中國主權行為的違法性是十分明顯的。

  美方辯稱,撞機事件發生後,美機處於危難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出於緊急避險的需要,未經中國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並在中國領土降落並不違法。美方的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對在緊急避險情況下的降落,國際法只對民用航空器作出了有關規定,而對軍用航空器,因其涉及到各國的領土主權和安全,各國都採取了嚴格的程序,國際法上並沒有任何規定,更沒有承認美方所說的軍用飛機的緊急降落權。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緊急降落,外國軍用飛機必須遵守有關國家的國內法規定,得到明確同意才可降落。

  需要指出的是,從撞機事件發生到肇事美機在中國海南島陵水軍用機場降落的20多分鐘時間裡,美方飛機的通訊系統仍在正常工作,美方完全有時間、有能力向中方提出允許其緊急入境並降落的請求或通報。美方既不請求也不通報而擅自闖入中國領空並在中國軍用機場降落的作法是完全無視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表現。美方所謂「緊急避險」的說法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使其肇事飛機侵犯中國領土主權行為的不法性質得以免除,更何況肇事美方飛機所處的危難狀態是其本身的行為造成的。對於這樣一架非法進入中國領空並在屬於中國軍事禁區的機場降落的外國軍用飛機,中國方面完全可以根據國際法所賦予的自保權對其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這架肇事美機在非法進入中國領空後,中國方面沒有立即對其採取斷然措施,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撞機事件發生後,美國方面不僅沒有表示任何歉意,反而要求中國立即歸還其肇事飛機和機組人員,並威脅中國不得對該飛機登機檢查。為了給這種蠻橫要求戴上一頂合法的帽子,美國方面甚至編造出肇事的美國軍用飛機是其領土的一部分,屬於美國的國家財產,因而享有主權豁免等奇談怪論。所謂美國飛機是美國領土一部分的說法實際上是曾流行於19世紀的治外法權說的翻版。這一學說由於其邏輯上的荒謬,早已為現代國際法所擯棄。在這個問題上,確立的國際法原則是,只有在一國同意的前提下,外國軍事力量(包括軍事人員和軍事設施)才有可能在接受國享有主權豁免,即不受接受國的管轄。如果外國軍事力量未經一國同意而擅自進入該國,外國軍事力量在該國則絕對不得主張主權豁免。美國最具權威的國際法文獻《美國對外關係法重述》(第三版)甚至認為,僅僅接受國同意進入尚且不夠,在此同意的基礎上,接受國與外國之間還須訂立有關豁免的特別協定才能使外國的軍事力量在接受國享有主權豁免。因此,在該事件中,中國作為撞機事件的受害國、違法行為發生地國、以及肇事飛機降落地國,完全具有對處理美機和整個事件的管轄權,完全有權對飛機進行必要的檢查,對機上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訊問,藉以查明事件的整個真相。

  綜上所述,美國軍用偵察機在中國近海上空濫用飛越自由,違規飛行,撞毀中方飛機,又在未經中方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在中方的軍用機場上,這已構成一起嚴重的違反國際法的事件。在這次撞機事件中,美國的上述不法行為對中國的權利、利益和尊嚴造成的侵害是十分嚴重的。根據國際法,美國應當為其不法行為承擔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保證不再重犯及向中國道歉等國家責任。美國政府應當認清這一點,積極、嚴肅地配合中國政府對此次撞機事件進行調查,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相關焦點

  • 假如中美南海撞機事件重演
    這就是震驚中外的中美「四一」撞機事件。戰術編號81192的海軍航空兵殲-8II戰機已經成為了一代人的集體記憶。19年過去了,中國無論是綜合國力還是軍事實力,相比於2001年都有了大幅躍升。此外,無論在2001年之前還是2001年之後,其他國家之間也都有軍用艦機相撞或被擊沉擊落的事件。拿2001年中美撞機事件與這些事件作對比分析,我們有哪些經驗和教訓可以吸取?假如中美撞機事件發生在19年後的今天,中方又將如何處置?這些都值得我們進行反思研究,圍繞以上問題,筆者分享一些個人觀點和看法。
  • 回顧歷史:19年前中美南海撞機事件
    我們回顧歷史中美南海撞機事件和EP-3偵察機。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示意圖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發生在2001年4月1日,美國EP-3偵察機在中國海南島附近海域上空偵查,未經中方允許,進入中國領空,我國海軍航空兵派出2架殲-8戰鬥機進行監視和攔截
  • 中美南海撞機事件:15年前的今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美國海軍解密的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應當為發生在2001年4月1號的軍用飛機相撞事件負責。報告的結論認為,中國跟蹤監視美國EP-3E偵察機的殲8戰鬥機飛行員做出危險動作,沒有安全操縱飛機,從而導致此次撞機事件。
  • 15年祭:緬懷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王偉烈士
    15年祭:緬懷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王偉烈士  點擊進入中新網軍事頻道 發布時間:2016-04-01 10:39:46 【編輯:高辰】 15年祭:緬懷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王偉烈士
  • 布希就中美撞機事件最新進展發表講話(中英文)
    中新網華盛頓4月11日消息:針對撞機事件最新進展,美國總統喬治·布希在華盛頓剛剛發表了講話。  他說,撞機事件使中美兩國都經歷了一個困難時期。他表示,相信全美人民與他一樣對失蹤中國飛行員王偉感到悲傷,並為王偉的妻子和兒子祈禱。  他說,24名美國機組人員即將返回美國,布希還讚揚了駐華大使普理赫及使館人員在事件中的努力。
  • 一次被放大的違反國際法的事件
    事件本身是一個中國公民受到了他認為的不公正的待遇。在美國駐中國使館的協助下,他也不正常的方式進入美國使館停留多日。由此,出現兩個問題:一個是美國使館是否可以對他進行庇護;另一個是關於他未來的待遇成為中美兩國政府間外交談判的話題。庇護首先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是一個政治概念。法律上有一整套的關於庇護的國際法規則,這是包括中美兩國的各個國家都認可和遵守的。
  • 南海撞機事件的背後有美國一個巨大的戰略優勢,中國至今相差甚遠
    2001年4月1日發生的南海撞機事件可以說是中美關係在新世紀裡第一次大規模衝突,而由此引發的解放軍變革可以說餘波猶在。對於中國而言,南海撞機事件暴露了中國海軍當時的大量弊端和問題,促使了中國開始反思與改進自身。
  • 「南海撞機」事件:中國迫使美國六易道歉信稿
    我們要求美方必須滿足三項要求:一是美方必須以適當的英語措辭,對事件本身、中方飛行員和飛機損失及美機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中國機場,進行道歉;二是在飛機降落問題上,美國人必須承認「未經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三是美方應對中方妥善安置機組人員表示感謝。但是,在信件第一稿中,美方僅輕描淡寫地對中國飛行員的失蹤表示「關切」,對於其他兩項內容也未能滿足我們的要求。
  • 沈偉:民粹國際法和中美疫情法律之困 丨中法評 · 專論
    《條例》第6條「通報」第1款規定:「每個締約國應當利用附件2的決策文件評估本國領土內發生的事件。每個締約國應當……在評估公共衛生信息後24小時內向WHO通報本國領土內發生、並按決策文件有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情況的所有事件,以及為應對這些事件所採取的任何衛生措施」。
  • 美國《華盛頓時報》:中美軍機又「相遇」(附圖)
    美國《華盛頓時報》:中美軍機又  報導急發於羅德曼訪華之際,企圖提醒「撞機事件」會重演  隨後,美國媒體報導,美國國防部負責國際安全事務的助理國防部長羅德曼25日抵達北京,與中國軍方高層展開3天的會談,「試圖修復雙方自去年4月軍機相撞以來遭到損害的關係」。
  • 美軍逼停我國商船,懷疑有化武登臨檢查,細說銀河號事件始末影響
    南海撞機事件兩千年前後,發生了三起美國專門針對中國的霸道惡行,比較出名的兩個:一個2001年的南海撞機事件,美國偵察機強行闖入我國南部海域專屬經濟區抵近偵察,我國空軍戰機飛行員王偉多次警告無效之後,發生碰撞,王偉犧牲,美軍機在沒有得到我國同意的情況下迫降陵水機場
  • 「中美主播約辯」事件的傳播學解讀
    回顧整個事件的發展,其中蘊含著許多傳播學的理論。本文從約辯前策劃流量吸引、約辯時產生形象建構、約辯後影響話語權三個角度進行分析。2019年5月30日,中國國際電視臺(CGTN)主播劉欣應邀與美國福克斯商業頻道(FOX Business)女主播翠西·裡根就中美貿易等話題進行了「約辯」。「中美主播約辯」事件發生後,其產生的影響也十分深遠。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中美主播約辯」事件所蘊含的傳播內涵值得我們深思。
  • ...黃惠康大使縱論當前國際形勢與國際法熱點問題-西安交通大學...
    10月13日,聯合國國際委員會委員、中國外交部國際法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原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原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黃惠康受邀來到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做客「縱論四海」高端報告會暨黨委中心組學習報告會,並作題為「當前國際形勢與國際法熱點問題」的專題形勢與學術報告。校黨委書記張邁曾會見黃惠康大使。
  • 常開數控機,哪有不撞機
    2019-03-20 10:24:57 來源: 東莞CNC加工 舉報   常開數控機,哪有不撞機
  • 中美銀河號事件:新中國不容忘卻的國恥
    銀河號貨輪三十年前的銀河號事件,也正式拉開了新時代中美關係的序幕。中國在事件一開始就強烈指責美方的情報嚴重失實,並強烈抗議美國這種違反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法的霸道行為。可美國依舊不管不顧,強行無端損害中國國際形象,破壞主權國家之間的正常關係和貿易往來,嚴重威脅了中國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最終造成巨大的損失並最終拒絕道歉。銀河號事件,是對所有中國人的一次挑釁,是美霸權主義對國際準則的公然蔑視。
  • 誰在給中美挖「修昔底德陷阱」?
    外交界人士和學者稱之為「中美建交以來從未發生過的事件」。資料圖:美國總統川普。有意味的是,面對如此嚴峻的中美關係,各方輿論除了批評美國蓄意挑釁、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更特別提醒中國「小心陷阱」「勿落圈套」。
  • 莫世健:國際法明擺著,衝繩不是日本的
    其實從國際法上說,不僅釣魚島不是日本的,連衝繩都不應該是日本的。日本人所稱的衝繩大致上是我們先輩所稱的琉球。據史料記載,14—19世紀的琉球是中國的藩屬國,在近500年的時間裡向明清政府進貢。直到甲午戰爭之前,日本武力侵佔了琉球,清政府輸了甲午海戰籤署《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把琉球也放棄了。之後100多年琉球受日本文化影響較深,但論歷史淵源和兩地交流,顯然中國對琉球的影響更大。
  • 中美關係悲劇三部曲:切斷-斷交-交戰
    最近幾天,以互相關閉領事館為標誌性事件,中美兩國劇烈碰撞,中美關係被進一步被撕裂。這個碰撞和撕裂的過程,可以概況為三部——切斷——斷交——交戰。這種說法,頗有一點文字遊行的味道,其實也是要表明,美國政客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設計的,是步步為營,而不是瘋子的非理性行為。前一段時間,人們討論中美關係的時候,喜歡用「脫鉤」這個詞語。這太輕飄了。明年,就是基辛格秘密訪華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