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闆把車開到4S店保養,工作人員挪車的過程中不小心把潘老闆的車撞壞了,4S店方面願意承擔責任,答應把車修好,再賠給潘老闆十多萬,聽上去也還可以了,但是潘老闆不同意,因為他的車是保時捷,買的時候總共花了他近200萬人民幣,既然你賣車收了那麼多錢,那給我賠償我也不能便宜。
潘老闆是做建材生意的,他有一輛保時捷GTSSUV,車是2016年在北京買的,當年裸車價就要160萬,全部弄好近200萬,對這輛車,潘老闆相當寶貝。
車主潘老闆:配件一般都是4S店自己選配的,我是我自己選配的,我這個車選配就選了二十六萬多,而且還等了一年,我選完了德國工廠生產,等了一年。
這幾年潘老闆在嘉興做生意,車子一直在嘉興市區的保時捷4S店做保養,上個月20號他又把車送去保養,沒過兩天就接到電話,說他的車被撞壞了,潘老闆急的跳起來。
車主潘老闆:他們內部工作人員,做保養的開的,我的車停在那,有個人往外開,左邊有個車,估計開的很快,就撞上了,右邊有輛帕拉梅拉,車門就頂到右邊來了,等於三輛車撞上了。
這一撞,三輛保時捷受傷,潘老闆的車傷得最重,前保險槓被撞壞,左大燈小燈全被撞碎,引擎蓋、右前側車門也歪了。4S店方面也表示歉意,答應修車,也願意賠償。
車主潘老闆:說給我十萬,三年的維護保養,車子他們負責修。
不過潘老闆不同意,近200萬的車,幾乎是嘉興一套房子了,就算修好,也要貶值不少。
車主潘老闆:賠我50萬塊錢,不賠錢也行,我拉到北京修,修完了打官司,也無所謂,我也不是為了這點錢,只是要心理平衡而已。
也就是說,買車收錢的時候,保時捷公司把潘老闆當貴賓,那麼現在賠償也要以貴賓級的待遇來,12月3號上午,潘老闆再次來到市區這家保時捷4S店討說法,負責人黃經理也認可,這件事4S店負全責。
保時捷4S店黃經理:確確實實是我們的責任,是我們技師也好,員工也好,在移動車輛的過程中把車輛蹭了。(其他兩位車主怎麼處理的。)其他兩名位車主已經處理好了。
既然同意賠償,那就是多少錢的問題了,黃經理說,車子他們會修,之前他跟領導也商量過,能給的最高賠償方案已經基本確定,就是之前跟潘老闆說過十萬塊加保養,黃經理認為,雖然車子撞過,但是貶值不會太多。
保時捷4S店黃經理:這臺車我們評估之後,對二手車殘值的影響是五萬塊錢,我們肯定要賠償給潘總,而且是double(雙倍)賠,那麼我們就賠十萬現金,雙倍賠償,而且考慮到要安撫潘總心情,在雙倍賠償的基礎上,額外覆蓋他未來三年的用車成本,我們提供五萬元的代金券,以後保養、維修、買配件什麼的,這些用都沒問題。
如果是幾十萬的車,這樣的賠償方案一般車主大概就接受了,但潘老闆還是無法接受,雙方最後不歡而散。
車主潘老闆:肯定不行,我的車也那麼貴,撞成這樣了,十萬塊錢現金,開玩笑。
而隨行律師陳朱光認為,賠錢是必須的,但是具體賠多少,建議潘老闆能協商還是儘量協商。
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朱光:本案中可能涉及到車輛的折舊費用,對摺舊費用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大部分判例認為折舊費一般情況下是不支持的,目前來說4S店還是願意承擔一部分費用的,車主可以就相應費用進行磋商,能夠協商最好,最終付諸法律的話,折舊這一塊不一定得到支持。
小新有話說:我覺得潘老闆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將近200萬的車撞成這樣,你說這個車貶值只有10萬?堂堂潘老闆是缺10萬的人嗎?其實豪華品牌就應該有豪華品牌的樣子,你又不是菜市場賣菜的,既然責任全在你們,做事情就應該大氣一點,千萬不要收錢的時候把人家當皇帝,賠錢的時候把人家當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