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部分的離婚案件中都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權問題,那麼,在夫妻離異後,子女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女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有優先權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子女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麵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八周歲以上的孩子願意跟隨母親生活的。
二、撫養權怎麼判?
總的來說,法院在處理孩子撫養權這個問題上是會綜合考慮孩子和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會綜合考量父母雙方的情況,比如第一經濟條件、第二學歷條件、第三平時孩子由哪方照顧的多等情況。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建議在訴訟中儘可能多的提供自己這一方撫養孩子的優勢方面的證據,會更好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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