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讀《考試大綱》與《考試說明》,正確把握複習總體方向
《考試說明》依據《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制定,是高考命題的最直接依據,也是高三複習備考的重要依據。
1.《考試說明》明確規定了考查的形式及分值比例。全國高考英語(課標卷Ⅰ)試卷分為四大板塊、六大題型(如下表所示)。其中,一些題型是近年來才開始採用的。例如,2014年全國卷《考試說明》作出了取消單項填空題,增加語篇型語法填空的調整。閱讀包括了「四選一」和「七選五」的題型。這些變化直接影響了高三複習材料的選擇與編制、時間分配、教學策略調整等。
全國高考英語(課標卷Ⅰ)試卷結構
部分 | 節 | 題量×小題分 | 計分 | 時間(分鐘) |
第一部分:聽力 | 第一節(聽一遍) | 5×1.5 | 7.5 | 20 |
第二節(聽兩遍) | 15×1.5 | 22.5 | ||
第二部分:閱讀理解 | 第一節(四選一) | 15×2 | 30 | 35 |
第二節(七選五) | 5×2 | 10 | ||
第三部分 :語言知識運用 | 第一節 完形填空 | 20×1.5 | 30 | 30 |
第二節 語篇型語法填空 | 10×1.5 | 15 | ||
第四部分:寫作 | 第一節 短文改錯 | 10×1 | 10 | 35 |
第二節 書面表達 | 1×25 | 25 | ||
總計 | 80+1 | 150 | 120 |
2.《考試說明》明確提出了語言知識考查要求。內容包括詞彙量、語法及功能等項目。內容包括附錄中的7個語音項目、24個語法項目、68個功能意念項目、24個話題項目及詞彙表。在詞彙方面,明確要求考生能使用約3500個的單詞,並運用這些詞語進行理解和表達。在語法方面,要求考生能理解語法形式的表意功能並能正確運用,對較複雜的語言現象有一定的歸納和分析的能力。
3.《考試說明》明確提出了語言運用考查要求。如聽力考查四個能力,即主旨要義、具體信息、綜合判斷、意圖態度觀點;閱讀考查六個能力,即主旨要義、具體信息、推斷詞義、簡單判斷、文章結構、意圖觀點態度。這些能力要求是高三複習中能力訓練的目標。
二、立足校情、學情,合理安排教學計劃
高三教學的主要任務是複習與提高,但複習不應是教學的全部。不宜過早進入複習,應充分利用教材,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運用語言能力。
合理的教學安排直接影響到高三教學成效。有條件的學校要結合本校學情、校情,在完成必修模塊1~5、順序選修模塊6~8的教學內容後,繼續學習9~11選修模塊的教學內容,以增加學生語言輸入量,拓寬學生文化視野,也能增加高三教學方式的多樣性,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和教學效率。高三學生往往做很多閱讀理解題,但缺乏精讀的內容。如果教師能按照《考試說明》的能力要求指導第9、10模塊的教學,那麼,猜測詞義、推斷、細節理解等能力都能在教學中得到提高,掃讀、掠讀等閱讀技巧同樣可以得到訓練。除此之外,在新課教學中,可以挑選出一些句子、段落讓學生熟讀、背誦,增加語言的輸入量。這種「精」輸入是語言學習的重要渠道,是大量模擬題所無法替代的。同時,一些語法也可以在新課教學中得到複習,而且因為有具體的語境、放在篇章中進行操練,效果要比單純做語法選擇題好得多。即使到了下學期的總複習階段,仍然可以讓學生閱讀英文報紙或雜誌,因為報紙上的文章具有時代性,又貼近學生生活,語言材料具有多樣性,涉及人物、生活、體育、科技、時事新聞等題材,這與《考試說明》的要求吻合。
具體建議是,高三上學期每周用3課時左右進行新課的學習,其餘課時用於複習;下學期每周騰出1-2課時用於課外閱讀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