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考即將來臨,為防止和減少噪聲擾民,確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間有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中)考前和高(中)考期間(6月16日至7月20日),我市城區的各類環境噪聲都要按照國家環境噪聲標準進行嚴格控制。
二、7月7日零時至7月8日18時和7月18日零時至7月20日18時,實行噪聲管制。
三、各建築工地應主動採取措施,加強施工噪聲控制,妥善安排好施工時間,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在這段時間內停止夜(午)間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除搶險、搶修外)。
四、禁止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
五、嚴格限制使用廣播喇叭等高音設施招攬顧客。限制露天娛樂和集會等活動噪聲擾民。
六、在高(中)考試期間,考場周邊200米範圍內,禁止一切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禁止鳴喇叭、吹號、廣播、燃放鞭炮等產生高噪聲的活動。
七、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嚴肅處理。
八、「110」報警服務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接受群眾舉報,並及時查處。投訴電話「110」、「12369」。
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
漳平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